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是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 發布單位: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
  • 性質:通知
  • 內容: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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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 (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各鐵路局:
新中國成立以來,鐵路部門對家庭和就讀學校不在同一地點的學生在學習期間回家往返乘坐火車實行硬座半價票優惠,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學生的關懷,深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擁護。但是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項優惠政策,偽造、販賣、兜售假學生證購票的行為猖獗,這不僅干擾了鐵路運營管理秩序,給國家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也損害了廣大學生的利益。為打擊不法分子的造假行為,遏止社會不良風氣,保護國家和廣大學生的利益,決定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統稱高等學校)學生往返家庭與學校區間乘坐火車時,實行憑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學生證購票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火車票學生優惠卡(以下簡稱“優惠卡”)由教育部、鐵道部監製。優惠卡為“非接觸式可讀寫積體電路晶片”標籤,運用先進技術對其內部進行信息存儲並加密,採用紙封裝特製,貼上在學生證上使用。學生證仍由學校自行印製。
按鐵路部門規定,購買學生火車票的學生證須附印有“減價優待證”字樣的另頁,從2003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各高等學校使用的學生證須按此規範。
二、優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學校發放優惠卡條件是:學生就讀的學校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學生家庭和學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車回家或返校;學生沒有工資收入。
2、學校應在學生證中乘車欄目內如實填寫學生乘車區間,證內乘車區間不填寫或不具有乘車優惠條件的無效。學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時,由學生選擇其中一地填寫在乘車區間欄內。學生入校後變換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應及時修改乘車區間。修改乘車區間的,學校在修改處蓋章方為有效。
3、優惠卡封裝時帶有強力不乾膠,貼於學生證內空白部位,無空白處的貼在插入封皮頁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貼於封皮),但一經貼上將不能揭下重貼。
4、優惠卡由學校學生證管理部門用配套儀器寫入乘車次數,使用至學生畢業;第一次啟用的優惠卡出廠時已輸入可乘坐次數4次。以後學生註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學年4次增輸(有關輸入方法見隨卡儀器說明)。
5、學生持貼有優惠卡的學生證購買火車票;車站售票處通過識別儀器售票並劃減購票次數;站、車用識別儀器讀取學生證所貼優惠卡內容查驗車票。
6、鐵路三等以上車站的學生售票視窗將配置優惠卡識別儀器(微型、非接觸式),只對貼有優惠卡的高等學校學生證售學生票。上述車站的檢票口和列車也將陸續配置用於查驗學生票的識別器。沒有配置識別儀器的鐵路站車,發售和查驗學生票按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中、國小校學生購買學生票仍按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辦理。
三、優惠卡的啟用時間和實施步驟:
1、從2003年暑假開始,高等學校學生往返全部憑貼有優惠卡的學生證購買火車票。
2、各高等學校要在2003年4月底之前將優惠卡發給符合條件的學生並指導他們貼上在學生證上,為2003年暑期的使用做好準備。
3、優惠卡每張7.00元,2002 年以前入校註冊的學生購卡所需費用由學校統一支付;2003年秋季起入學新生,符合條件需購買優惠卡的費用由學生自付,學校將其列入學生證成本費中一併收取。
四、優惠卡的使用,是確保高等學校學生享受優惠購買火車票政策順利實施、淨化社會風氣的重要舉措,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各高等學校要積極配合,嚴肅認真地落實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使用辦法;實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車票優惠的學生人數購買、核發優惠卡。教育部將採取必要的措施監督優惠卡的發放和適時檢查此項工作的實施。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軍所屬高等學校。
各鐵路局、分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後,要向有關學校了解工作進展情況,並在車站售票、候車等營業場所公告,廣泛宣傳上述措施,使學生和其他旅客得以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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