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6.01.22由勞動部, 公安部, 外交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勞動部, 公安部, 外交部
- 頒布時間:1996.01.22
- 實施時間:1996.05.0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就業許可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四章 勞動管理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公安廳(局)、外事辦公室、外經貿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局及有關部門,各駐外使、領館、處:
為了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規範與此相關的就業和聘用行為,依法保護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及聘用外國人的單位的合法權益,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制定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現予頒布實施。
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勞動、公安、外事、外經貿各部門應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須在每年年終將執行情況報勞動部。
目前已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凡不屬於本規定第九條所列人員,又未領取就業證的,應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二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就業證申領手續。勞動部門應為符合條件者辦理就業證,對不符合條件者終止其就業。逾期不辦的,按非法就業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就業證》由勞動部統一製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