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乾部標準,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籤字制度。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深入了解幹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現,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渠道,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民眾口碑,注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法,提高談話質量,觀察幹部的見識見解、稟性情懷、境界格局、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路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運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況,根據幹部一貫表現,突出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表現、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綜合分析,發現線索,查找問題。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對幹部有關問題及其性質、程度等進行會診辨析、篩查甄別,作出判斷。對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要重點研判。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黨委(黨組)書記應當注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四、加強動議審查。規範動議主體職責許可權和程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乾部標準的人選。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對領導班子最佳化方向、擬選拔職位資格條件和人選產生範圍等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重視研究不同意見,認真進行分析,對有問題疑點經核實不影響使用的,可以列為意向性人選。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
五、強化任前把關。考察工作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提高考察質量。根據考察對象履歷、家庭關係、社會背景等情況,抓住重要行為特徵,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適當拉開考察與會議討論的時間間隔,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改進考察對象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範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幹部民眾監督。強化審核措施,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六、嚴格責任追究。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眾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職責許可權,實行責任追究。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
內容解讀
解讀一
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意見》貫徹落實全面
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見》的制定實施,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
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意見》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準確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繫,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意見》規定,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意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及時報告黨中央。
解讀二
在《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意見》?
答:幹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大力整治“四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帶病”幹部存量減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強化組織把關,擋住了不少“帶病”的幹部。但“帶病提拔”仍時有發生,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幹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制定《意見》確定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也將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點。
制定這個《意見》,就是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幹部工作的聚焦點、攻堅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準確識別、堅決擋住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帶病”的幹部。同時,當前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陸續進行,制定這一基本性的檔案,十分及時和必要,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與《幹部任用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能上能下等規定配套起來,不斷紮緊制度籠子。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意見》貫徹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乾部標準,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既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又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二是聚焦選拔任用工作。重點就選拔任用環節如何擋住“帶病”的幹部,作出規定、提出要求,以增強針對性,提高實效性。三是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針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打牢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努力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範機制。四是力求務實管用。注意指導性和操作性相結合,注意堅持已有規定與總結吸收新經驗相結合,對各地各部門普遍運用、效果較好的做法,提出規範性要求;對符合改革方向、經過實踐探索效果比較明顯的做法,提出倡導性要求。
問:我們注意到,《意見》把“落實工作責任”作為第一條措施,請問對此是怎么考慮的?
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與選拔任用工作責任不明確、不落實、難追究有很大關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責任體系。《意見》就壓實選人用人工作責任作出新的規定。主要有:一是進一步明確責任。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監督責任。二是將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規定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籤字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探索試行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這是一個有效管用的好辦法,有利於強化和落實責任。三是加強對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明確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同時,《意見》還在最後明確提出“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增強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政治自覺。
問:《意見》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請您就此進一步作些解讀。
答:幹部“帶病”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必須把了解幹部的功夫下在平時,加強綜合分析研判。《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廣泛了解。針對“平時少考、用時急考”的現象,強調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要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式,提高談話質量,注意觀察幹部識別幹部。二是突出重點。要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民眾口碑,注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以強化對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把關。三是整合信息。明確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路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四是會診辨析。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黨委(黨組)書記應當注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問:您剛才提到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請問《意見》在這方面重點強調了哪些要求?
答:從一定意義上講,平時了解、分析研判強調的是把功夫下在平時,而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強調的是在選拔任用工作啟動後全程把關,這對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無疑是非常關鍵的。歸納起來,《意見》對此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誰來把關,規定更加清晰。在動議環節,明確要求規範動議主體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在任前把關上,不僅對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而且強調要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二是對怎么把關,措施更加細化。對動議審查,提出要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任前把關,強調要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抓住重要行為特徵,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三是對加強審核,內容更加豐富。明確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即: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四是對何時把關,關口更加前移。強調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動議醞釀時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五是對把關結果,要求更加嚴格。明確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
問:請問《意見》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實行責任追究,有哪些硬舉措?
答: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只有強化事後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責任落實。為此,《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一是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要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眾監督作用,通過巡視檢查、有針對性的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等經常性檢查,加強對選人用人全過程的監督。二是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明確要求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嚴肅追究責任。明確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進一步明確,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通報。
問:當前,也有人擔心強調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可能帶來一些黨組織怕擔責不敢使用幹部或少數人搞誣告陷害等問題,請問《意見》對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這個問題提得很好。需要強調的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本的還是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選拔出來,激勵廣大幹部積極進取、敢於擔當,而不是讓幹部不幹事、不作為。《意見》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明確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需要核查的信訪舉報,明確應當是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二是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三是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問:最後,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麼部署?
答:關於《意見》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印發《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繫,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一要加強學習宣傳。採取舉辦培訓班、開展研討、工作交流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深入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細化落實措施。結合深入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具體辦法。三要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四要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意見》,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提名”。中央組織部將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地各部門抓好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解讀三
選什麼人,用什麼人,關乎黨的事業發展,責任重於泰山。近日,中央出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為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帶病提拔”問題開出“藥方”。
專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國省市縣鄉領導班子陸續換屆之際,中央出台這樣一個重要檔案,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匡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重要舉措,將對營造良好政治生態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織密制度之網
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通過制度建設來保障幹部的選拔任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幹部教育培訓、紀律處分、問責、幹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後制定頒布了一系列制度規定,不斷織密織牢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之網。
中央黨校教授
辛鳴指出,意見的制定頒布,又補上了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關鍵一環,讓這張制度之網更加嚴密,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了。
在吸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經驗新成果的基礎上,意見共提出6條措施,分別為: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
辛鳴表示,這6條措施通過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打牢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既“源頭預防”又“全程把關”,形成了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範機制。
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辛向陽認為,幹部“帶病提拔”危害嚴重,被提拔起來的“帶病”幹部一方面為腐敗的發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傷了廣大幹部的積極性。意見緊緊圍繞如何解決幹部“帶病提拔”這一核心問題,從多個層面入手提出對策,具有鮮明的問題導向性,釋放出非常明確的制度信號。
抓住責任牛鼻子
誰推薦的誰負責,誰考察的誰負責。責任,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牛鼻子。
意見把落實工作責任作為首要措施,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對其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要在意見上籤字。
“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選人用人是集體行為,很難說清哪些是集體責任,哪些是個人責任。這就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把人選好了,大家都感到臉上有光,都可以說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選錯了,大家都可以把責任一推了之。”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李萍表示,壓實選人用人工作責任是意見的一個突出亮點。
出現幹部“帶病提拔”,如何問責?
意見提出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意見將選人用人的責任進行了細化,對有哪些責任、該誰負責、怎么負責、不負責會有什麼後果都作了明確規定,為各級領導幹部和有關工作人員履行選人用人責任提供了行動指南,也增強了履職盡責的動力和壓力。”李萍說。
辛鳴還指出,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也是基於落實責任的考慮。“提拔的時候是你提名推薦的,是你簽的字,這就倒逼你以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向黨組織真實表達意願。”
選人用人功夫在平時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這個道理,對幹部選拔工作來說也不例外。
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是意見重點強調的及時掌握幹部是否“帶病”的兩項基礎性工作。
意見強調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渠道,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路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
“一個幹部有沒有‘病’,平時就得觀察和研判,僅靠任前考察時了解是遠遠不夠的。”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意見強調的這些工作基本上是平時性工作,如果這些工作得以落實,一個幹部有沒有“病”,有什麼“病”,“病”到什麼程度,黨組織和有關領導幹部就會有很好的把握。
意見還要求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4類幹部:即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
江蘇省淮安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彤認為,解決對“帶病”幹部“了解不全、病而不知”的問題,意見提出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要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必須把功夫下在平時,通過日常的接觸、長期的觀察和辯證的分析,摸清幹部的“健康”狀況。
全過程嚴把關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從嚴選拔、從嚴把關是關鍵。如何從嚴把關?意見從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到任職的全過程都作出專門規範,要求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
動議是選人用人的初始環節。意見提出,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對領導班子最佳化方向、擬選拔職位資格條件和人選產生範圍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
李萍認為,這一極具針對性的規定有助於改變以往“因人擇崗”的現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動議”“關係動議”。
公示是幹部選任接受民眾監督的重要一關。針對一些幹部任用過程中公示環節走過場的現象,意見還特別提出改進考察對象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範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幹部民眾監督。
關於把什麼關,在近年來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即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謝春濤表示,意見中的這些規定很實在很具體,實踐中好操作好把握,如果嚴格執行,一定會大大減少幹部“帶病提拔”的現象。
絕不“因噎廢食”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重視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絕對不能因噎廢食束縛住了黨委(黨組)正常的幹部選拔任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李拓指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要注意防止另一種傾向,即不敢大膽使用幹部或有人藉此誣告陷害幹部等問題。
對此,意見特彆強調,要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對於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意見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這是非常重要的。有利於強化正確用人導向,大力培養、大膽使用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讓廣大幹部敢於擔當、更好地幹事,而不是讓幹部不幹事、不作為。”李拓說。
有關圖解
圖解一:
一圖了解《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圖解二:
圖解《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
出台檔案
廣東省委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創新舉措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實施意見》強調,認真執行廉政意見雙簽字制度。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籤字制度。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應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上籤字。
要求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督導、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信息,以及網路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幹部監督信息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享利用一體化,為精準科學識別幹部提供重要參考。
強調落實動議即審。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開展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做到該核早核。
規定實行幹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健全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拔任用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推進幹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指導。
此外,還制定了《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作為附屬檔案,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等六類主體的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