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23號
  • 成文日期:2023年3月7日
公告全文,內容解讀,

公告全文

《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23號
根據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加納納米比亞塞內加爾喀麥隆等國家最近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提交的報告,上述國家均發生非洲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上述國家輸入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源於馬屬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停止簽發從上述國家輸入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在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上述國家的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上述國家的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上述國家的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來自上述國家的進境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非法入境的來自上述國家的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
2023年3月7日

內容解讀

2023年3月,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防止厄利垂亞等國家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上述國家輸入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源於馬屬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停止簽發從上述國家輸入馬屬動物及其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在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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