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9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是財政部辦公廳、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7年05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9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辦建〔2019〕70號
  • 成文日期:2017年05月07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有關部署,加快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充分釋放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用效應,促進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服務高質量發展,2019年,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在全國選擇若干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智慧財產權支撐區域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下同),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市場激勵機制和產權安排機製作用,強化創新驅動,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在已開展的試點工作基礎上,以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智慧財產權支撐區域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為載體,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策集成和改革創新,促進體系融合和要素互補,強化資源集聚和開放共享,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用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以智慧財產權各門類全鏈條運營為牽引,探索智慧財產權引領創新經濟、品牌經濟和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全新路徑。
(二)基本原則
中央引導、城市為主。中央明確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和工作指導,進行績效考核和經驗推廣。城市(城區)政府是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抓好組織實施。
改革創新、市場導向。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制度運用和權利經營,堅持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取向,積極發揮市場在的資源配置的主體作用和政府的引導作用,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釋放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營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集聚,著力打通智慧財產權運營鏈條,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促進平台、機構、資本、製造業和服務業等要素融合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與實體產業相互融合、相互支撐。
跟蹤問效、獎補結合。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專家指導機制,加強專業指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在資金分配時充分考慮試點地區此前資金使用情況,對納入支持的重點城市,密切跟蹤項目實施情況和工作成效,在剩餘資金撥付時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
(三)績效目標
1.智慧財產權支撐區域發展。試點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培育5家以上專業化、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年營業收入增幅高於當地平均水平;開展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10個以上、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30個以上。
2.提升智慧財產權產出質量。形成20個以上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其中發明專利數量不低於50件,PCT申請不低於10件;加強商標海外布局與實施。
3.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創新能力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紮實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專業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累計覆蓋中小微企業1000家以上;智慧財產權交易、許可額年均增幅20%以上。
4.拓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專利、商標品牌質押融資金額,智慧財產權保險金額年均增幅30%以上,質押次數年均增幅30%以上;積極推進專利商標混合質押。
二、主要任務
聚焦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貫通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各類別智慧財產權,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智慧財產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推動構建以智慧財產權為紐帶的協同創新機制,發揮專利信息對產業規劃和企業經營的指導作用,探索智慧財產權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二是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產出質量。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建立以運用為導向的智慧財產權創造機制,以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提高創新主體對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能力。分類施策提高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營能力,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打通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營全鏈條。四是拓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範疇。著力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的實施成果,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創新,加快促進智慧財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五是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打造區域智慧財產權重點機構,服務產業創新驅動發展。六是探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積極試點智慧財產權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建設內容
中央財政對每個城市支持1.5—2億元,2019年安排1—1.5億元,剩餘資金以後年度考核通過後撥付。城市可採取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等方式,統籌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一)必做內容
1.提升支撐產業發展能力。引導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立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聯合應對機制,深化產業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指導產業規劃決策和企業運營活動。
2.提升智慧財產權產出質量。最佳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大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畫,構建一批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重點專利池;開展企業商標品牌培育提升行動,引導優勢企業打造全球知名商標品牌。
3.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支持企事業單位貫徹智慧財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健全商標品牌管理體系,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支持專業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集中託管,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支持擁有技術、法律、商業、智慧財產權等多方面綜合能力,複合型、實戰型,專業化、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4.拓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提高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度,拓寬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質押物範圍,探索專利商標混合質押新模式;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發揮智慧財產權保險作用,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完善投融資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盡職調查服務,支持以收購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動因的企業併購活動;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探索設立智慧財產權交易機構。
5.建設區域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聚集區。立足產業園區,以專利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評估、諮詢等服務機構為依託,建設輻射一定區域的實體化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靈活採用購買服務、績效獎勵、股權投資+項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不同類型的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
(二)選做內容
1.探索智慧財產權服務產業發展新路徑。推動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重點打造一批優質地理標誌產品,培育一批知名的地理標誌產品;鼓勵商標品牌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企業商標品牌資產運用能力,建立科學的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支持區域性、產業性、功能性知識權運營中心建設,打造綜合性、集團型、專業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提供全鏈條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能力。
2.豐富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供給內容。拓寬現有產投、創投基金投資方向,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納入投資對象;鼓勵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差異化發展,探索形成基於企業智慧財產權價值發現的投貸聯動模式;引導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圍繞戰略性產業投資運營專利、商標,構建高價值智慧財產權資產組合;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工作。
3.創新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舉措。根據地區發展水平和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探索其它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創新性、改革性舉措,推動城市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工作程式
(一)組織申報
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提出申報的城市開展競爭性評審,確定城市予以支持。2016年以來,中央財政通過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過智慧財產權運營相關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複支持。
1.申報條件。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1個城市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和商標、地理標誌資源富集的城市優先。計畫單列市不占所在省名額。
2.申報程式。由城市市政府行文申報,經省級財政、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並報送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計畫單列市可直接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
3.申報材料。申報城市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結合城市工作基礎和產業特色,編制為期三年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含績效目標),並提交智慧財產權工作總體情況報告(含2016—2018年專利和商標的申請授權、交易許可、質押登記、企業貫標、服務機構等相關情況),2016—2018年出台的主要智慧財產權政策檔案清單(列明檔案名稱、發文單位、發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實施效果等),省級財政、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推薦意見。各省(區、市)務必於5月17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和有關材料(電子版附光碟),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備案。中央財政下達資金的2個月內,城市政府印發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績效目標、配套政策和資金安排等,並按程式報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城市按照方案組織實施,省級智慧財產權、財政部門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將對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核撥後續支持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協調機制。列入支持的城市政府應建立高層級、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建立督查機制,壓實建設責任。有關省份智慧財產權、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支持,及時督促檢查任務落實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二)加強條件保障。列入支持的城市應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資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制定和完善促進體系建設的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策的宣傳和集成,形成有利於體系建設的投入水平和政策環境。
(三)做好總結推廣。城市知識產權局要做好項目推進情況、智慧財產權運營業態等統計調查工作,定期上報動態信息,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典型企業、典型模式的宣傳力度,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業態健康蓬勃發展。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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