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5年天津市專利消零促進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5年天津市專利消零促進行動的通知》是天津市知識產權局2015年4月2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區縣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上水平,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企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中的引領支撐作用,為美麗天津建設做貢獻,根據《天津市專利資助辦法》,市知識產權局開展2015年專利消零促進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5年專利消零促進行動重點面向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二十一園”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圍繞核心產品(技術)實現專利消零,開展專利布局工作。依託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增強企業運用專利制度能力,實現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 “消零”,人才“消零”,專利“消零”,促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萬企轉型升級。全年推進2000家企業實現專利申請零突破。
二、資助政策
企業註冊後首次取得的發明專利申請(以下簡稱“首件發明申請”),如符合以下條件,除享受320元面上資助外,另外給予2000元資助。
(一)資助申報單位應為我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企業,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資助申報單位與所在區縣備案服務機構簽訂“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工作服務協定書”,處於“入托”狀態,培育至少一名企業專利管理人員,承擔企業專利管理工作。
(三)資助申報單位首件發明申請應與企業核心產品(技術)相關。與“殺手鐧”產品、“專精特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等重大科技成果相關的首件發明申請優先資助。
(四)資助申報單位首件發明專利申請應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出,且具有授權前景,並提交實質審查請求。
(五)非正常專利申請不享受資助。
三、工作流程
市知識產權局統籌協調天津市2015年度專利消零促進行動,規範企業託管及專利消零工作的內容和流程,指導區縣知識產權局開展工作;各區縣(園區)協同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消零促進行動,選擇和組織服務機構,推進所屬企業實現三個消零;服務機構按照專利消零促進行動工作要求在簽約區縣開展消零服務。
(一)機構備案
滿足以下條件的服務機構可申請參加區縣的2015年消零促進行動:
1.合法註冊設立,擁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擁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工作人員,並承辦具體服務。服務機構應具備為企業提供專利檢索分析、諮詢培訓、流程管理、專利消零工作的能力。
2.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無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誠信經營原則的不良記錄。能夠保證企業託管及專利消零服務質量,所服務的企業無非正常專利申請。
3.服務機構承諾,2015年在單一簽約服務區縣(園區)幫助10家以上企業實現發明專利申請零突破;通過開展培訓工作,幫助企業實現專利管理“消零”、專利申請“消零”、專利工作者“消零”。
擬參加2015年專利消零促進行動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請於2015年4月30日前向擬開展消零服務區縣(園區)知識產權局報送“服務機構備案申請書”(附屬檔案1)。
(二)區縣申報
各區縣(園區)應參照本通知,選擇服務機構,制定工作計畫,並於2015年5月8日前將“服務機構備案申請書(附屬檔案1)”、“區縣(園區)工作計畫書(附屬檔案2)”等備案材料,報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三)工作實施
市知識產權局對區縣工作計畫和服務機構進行備案,按照工作要求與區縣知識產權局簽訂工作委託協定,確定資助資金預算。各區縣(園區)組織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協定,落實各項工作計畫,開展專利諮詢培訓、信息分析、專利申請流程管理、專利消零工作。
(四)資助受理
市知識產權局2016年1月發布“企業首件發明申請資助受理通知”,開展首件發明申請資助受理和年度總結工作。有關單位按照要求準備好“企業單位首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領書”(附屬檔案3)、“服務機構首件發明專利申請單位基本信息匯總表”(附屬檔案4)、“區縣(園區)首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推薦表”(附屬檔案5)及相關附屬檔案。
(五)資金髮放
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工作委託協定,對區縣(園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審核首件發明專利申請確定擬資助企業名單,並委託各區縣(園區)發放首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園區)要高度重視專利消零工作,將專利消零工作與區域內其它智慧財產權工作相結合,作為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指導企業實現管理、專利、人才全面消零。
(二)各區縣(園區)要做好轄區內專利消零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進行政策配套,採取切實可行措施,保證專利申請質量,防止發生專利非正常申請現象。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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