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貴陽市創新型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4年“貴陽市創新型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是為促進創新資源向企業聚集,培育一批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創新型企業,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推動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區(市、縣)科技局、高新區和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促進創新資源向企業聚集,培育一批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創新型企業,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推動我市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依據《貴陽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現將申報2014年“貴陽市創新型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貴陽市轄區內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產權明晰、權責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擁有具備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產品,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領先地位;企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科技創新管理和激勵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資產負債合理。
(二)申報企業應達到研發經費投入相應的門檻。
(三)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發明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1項涉及本企業主業的發明專利受理;軟體、積體電路、農業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或植物新品種權等。
(四)具有較完備的企業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企業重視創新戰略的研究、制訂與實施,已制定並實施科技創新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有健全的專項科技資金管理制度,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五)重視品牌培育和行業帶動。企業注重培育自主創新品牌,積極開展馳名商標註冊、名牌產品認定等活動;注重企業形象和信譽,在同行業中有較好口碑,具有行業代表性和影響力。
(六)有穩定的專業技術研發隊伍。直接從事研發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一般不低於5%,製造類企業一般不低於10%,科研轉制企業一般不低於20%,軟體產品開發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一般不低30%。
(七)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和產學研合作。企業重視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經營人才等三支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注意創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養;積極開展對創新有功人員的激勵。建立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創新機制,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八)有良好的創新環境和企業文化。企業工會組織健全,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職工技術創新態度活躍,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企業發展長遠目標明確,企業勞動關係和諧。有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並為全體職工所熟悉。
二、申報程式
1.企業如實填寫《貴陽市創新型企業申報書》,並根據填表說明提交相應的附屬檔案資料(含需掃描附屬檔案電子版);將填寫完整的《貴陽市創新型企業申報書》紙質材料及附屬檔案資料報所在地區(市、縣)科技局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2.區(市、縣)科技局、高新區和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需對申報企業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對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予以推薦上報。
3.相關企業於2014年10月31日前將經區(市、縣)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後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附電子文檔)報送至貴陽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4.央屬、省屬及市屬企業可直接將相關申報材料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三、組織評審
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步審查,確定進入評審的企業名單。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將會同市工信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總工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採取會議評審與現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參評企業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名單公示
根據專家組評審及現場考察核實情況,初步確定2014年貴陽市創新型企業名單,並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聯合報批
經公示結束後無異議或雖提出異議但經核查不屬實的,貴陽市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按程式向市政府請示報批,認定為“貴陽市創新型企業”。
六、授牌獎勵
對本次評出的貴陽市創新型企業,由貴陽市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授牌。根據專家評分分值和現場考察結果,設立“貴陽市創新型企業一等獎”三名,並給予每家獲獎企業20萬元的獎勵;設立“貴陽市創新型企業二等獎”五名,並給予每家獲獎企業15萬元的獎勵;設立“貴陽市創新型企業三等獎”十名,並給予每家獲獎企業10萬元的獎勵;設立“貴陽市創新型企業優秀獎”若干名,並給予每家獲獎企業5萬元的獎勵。
對於已經獲得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試點)並主動到貴陽市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企業,經現場考核通過,可以直接認定為“貴陽市創新型企業”並給予適當補助。
請各區(市、縣)科技局、高新區和經開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推薦及申報工作。具體事宜,可諮詢貴陽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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