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四批廣西創新型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設100家創新型企業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12〕253號),持續推進我區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廣西創新型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範圍
我區認定為創新型試點企業滿兩年的企業,已經認定為創新型企業的試點企業不參與本次申報認定工作。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我區境內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規定。企業申報之前 2 年內(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 2 年)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三)研發投入強度達到一定標準,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經費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 5%以上,其他類型的企業研發經費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3%以上;
(四)設有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並建立智慧財產權規範制度,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技術, 過去 3 年內有發明專利申請並推出過新產品(工藝、服務);
(五)建立有獨立的研發機構,並正常運行1 年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0%;
(六)創新產品銷售收入及其他技術活動收入不低於企業銷售收入的30%;
(七)企業家有創新願望和動力;企業管理水平較高,有較好的成長性,銷售收入持續增長且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誠信好;
(八)完成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目標。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附屬檔案及廣西創新型試點企業基本數據表。可在廣西科技廳網站下載填寫《第四批廣西創新型企業申報書》。申報書、附屬檔案用A4紙雙面列印,合併裝訂。
(二)附屬檔案材料包括:
1.附屬檔案材料目錄;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自治區(部)級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檔案複印件,若為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複印認定證書;
3.近三年年度資金負債表、利潤表以及能夠證明研發費用支出的報表複印件;
4.申報書中列舉的所有科研項目、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複印件;
5.企業科技發展規劃,有關創新管理、激勵制度或管理辦法;
6.其它相關材料,所有數據都要有附屬檔案材料支撐。
四、有關要求
請各市科技局組織相關企業參照《廣西創新型企業管理辦法(試行)》(桂政辦發〔2012 〕254 號)要求,填寫“第四批廣西創新型企業申報表”、“廣西創新型試點企業基本數據表”和試點建設期間工作總結。並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匯總,於2014年9月5日前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與社會發展處(紙質版一式5份連同電子版)。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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