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首批“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4年8月18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首批“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大專院校,省屬各企事業單位,中央駐滇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雲發〔2014〕1號),選拔認定一批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領銜組建產業技術創新團隊,進行重點培養,為產業強省提供有力支撐,根據《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辦法》(雲發改人事〔2014〕795號),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首批“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和數量
“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選拔對象為全省國有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滇單位)和非公經濟組織中從事產業技術研發、引進、套用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擁有專利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來滇創業的創新創業人才。首批選拔50名左右。
二、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學術道德、職業道德;
2.專業知識紮實,創新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較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具備固定的能夠滿足技術研發及產業創新的工作平台,具有較強的團隊組織協調能力,能夠領銜創新創業團隊並發揮技術骨幹和引領作用;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應在55周歲以下(1959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二)其他條件
“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選拔對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省部級以上重點科技項目主持人、省部級以上人才培養計畫入選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獲得者),在滇主持產業技術研究項目,其研究項目技術路線明確、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需要並已具備一定的成熟度、研究成果預期具有較大的轉化潛力和較強的產業帶動引領作用。
2.作為1項以上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含職務發明創造主要完成者,專利權屬單位所有的)或重要工程技術類作品的作者(含職務作品署名權享有者,著作權屬單位所有的),其專利或作品的技術水平國內省內領先、已實現產業化套用並獲得較大經濟效益或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
攜專利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來滇創業的創新創業人才,需已在我省註冊企業,已完成項目前期開發,擁有創業項目核心技術(產品)的專利權或著作權,擁有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於300萬元)。
3.作為雲南省“三個一百”重點建設項目在建項目和已建成項目(或規模相當的其它大型項目)的項目團隊主要技術負責人或大型企業重大技術攻關團隊主要負責人,帶領團隊在工程項目設計與實施或產業技術(設備)引進、消化、集成過程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取得創新成果,為推進項目順利建設實施或為企業實現產品創新、技術改造、工藝提升等發揮了重大作用。
4.掌握國內外最新產業技術、對產業和市場發展趨向有較高敏銳度,通過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在推進我省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影響面較為廣泛。
(三)對在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表現特別突出、優秀的人選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選拔程式
(一)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申報人填寫《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書》並準備有關附屬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出具推薦意見後報州市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其中:省屬科研院所報省科技廳,省屬國有企業報省國資委,省屬其它事業單位和中央駐滇單位報省發展改革委,非公經濟組織和州市屬企事業單位報所在州市發展改革委。
(二)評估遴選。各州市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收到的“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核實論證,出具審核意見後將申報材料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
(三)綜合評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單位在省級部門、行業企事業單位中選聘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州市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遴選推薦的“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四)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進行研究審定,確定“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擬入選者。
(五)公示。將“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擬入選者名單通過有關媒體、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
(六)授予稱號。公示無異議的人選,認定為“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按有關規定可獲得工作支持經費、享受生活補貼。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州市發展改革委、省級行業管理部門積極組織動員本州市、本行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推薦人員參加“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的申報選拔。
(二)《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書》可從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請申報人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書》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於8月31日前將填好的《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書》(一式五份)及電子版、證明材料(一份)報州市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請各州市發展改革委和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認真組織做好申報材料的評估遴選工作,於9月5日前將遴選出的申報材料整理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人事處。
(三)請各單位、各部門認真核實“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造假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今後不得再次申報“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並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通報。
(四)“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評選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下進行。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