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的意見

2007年11月9日,共青團中央等5部門以中青聯發〔2007〕41號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開展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試點工作的任務、試點時間和範圍、試點工作內容、試點基本條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工作要求8部分。

試點工作任務是:在青少年工作中推行社會工作方法,推動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發展和完善專兼職相結合的青少年工作體系,探索共青團組織服務青年的社會化、專業化工作方式,紮實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以試點工作為切入點,各試點地區初步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基本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作用明顯體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的意見
  • 編號:中青聯發〔2007〕41號
  • 發布單位:民政部人事部
  • 發布時間:2007年11月9日
意見內容,發布機構,

意見內容

關於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青聯發〔200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綜治辦,民政廳(局),人事廳(局):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逐步實現青少年工作和專業化社會工作的有機結合,同時為社會工作者職業的推廣普及和職業水平評價提供探索性的實踐,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人事部將聯合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
1.開展試點工作是完善社會管理、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措施。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凸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青少年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如青少年違法犯罪有所上升,青年就業壓力增大,生活及其它方面存在困難的青少年數量較多,等等。這些問題的緩解,一方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發揮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作用,以專業的社會服務去具體解決青少年問題。
2.開展試點工作是提升基層社會工作水平特別是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的社會工作特別是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還存在著基礎薄弱、人員缺乏、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等問題,建立健全專業化的現代社會工作模式勢在必行。社會工作從傳統的行政模式向現代專業模式過渡的過程中,需要根據國情和各地具體情況探索和實踐,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社會工作,這就要求有掌握現代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人員充實到社會管理與服務的一線。
3.開展試點工作是促進社會工作事業發展、引導青年學生到基層就業的有效手段。我國社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發展進程已經啟動。社會工作人才培養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全國兩百餘所設立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專院校每年培養近萬名畢業生;同時,伴隨著高校擴招,每年有數以百萬計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這一職業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資源。開展試點工作有助於社會工作者職業的推廣,將為社會工作者職業的發展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提供實踐經驗,有利於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和基層人才缺乏之間的矛盾,為引導和鼓勵青年學生面向基層就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途徑,將對青年人才的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試點工作的任務
在青少年工作中推行社會工作方法,推動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發展和完善專兼職相結合的青少年工作體系,探索共青團組織服務青年的社會化、專業化工作方式,紮實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以試點工作為切入點,各試點地區初步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基本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作用明顯體現。
三、試點時間和範圍
試點的時間為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全國將分兩批確定試點地區。
四、試點工作內容
1.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結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招用專業知識紮實、工作能力較強、熱愛青少年工作的人員,立足街道(鄉鎮)、社區開展工作,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青少年工作有人做、做得實,提高工作水平和實效,特別是面向特殊青少年群體開展幫助和服務。
2.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能力建設。對即將上崗和在崗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進行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理念、知識和技能,鼓勵他們參加全國統一的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不斷提高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青少年工作的專業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
3.深化和發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以試點工作為契機,創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法,推進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發展。適應社會發展和青少年群體變化,把社會工作的理論與方法引入青少年工作中,把具有專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人才引進到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隊伍中,用專業工作為青少年提供指導和幫助,解決青少年遇到的問題,強化直接面向青少年開展工作的力量,探索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人才使用辦法。
五、試點基本條件
1.當地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成立了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機構。
2.有依法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工機構),負責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使用和管理,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
3.試點工作的日常經費、項目經費等各項開支,能夠採取政府支持、社會募集等多種方式解決。
4.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指導支持社工機構開展工作,有關的城區(縣)、街道(鄉鎮)及相應單位能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條件,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5.積極開展"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畫"、"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和"為了明天工程"示範市(縣、區)創建工作;對當地青少年特別是閒散青少年等重點群體進行了摸底調查,建立信息資料庫,並確定重點工作對象。
6.街道(鄉鎮)團組織健全,青少年工作基礎紮實;志願服務基礎好,能夠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能夠組織高等院校社會工作、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的學生開展崗位見習,配合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開展工作。
六、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
社工機構根據有關街道或鄉鎮的需求,派遣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開展以下工作:
1.根據當地實際,圍繞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學習教育、就業創業、婚姻戀愛、身心健康、困難救助、權益保護、預防犯罪以及社會交往、社會參與等方面開展工作。
2.為特定的工作對象提供有針對性的輔導、幫助。
3.調查研究青少年群體的特點和狀況,提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對策和建議。
七、實施步驟
1.2007年12月下旬,確定10-15個地區(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直轄市的城區)作為全國首批試點;
2.2008年2月前,各試點地區的專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基本到位;
3.2008年11月前,各試點地區初步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培養、使用、考核、獎懲等方面的制度和機制;
4.2008年11月,確定第二批試點地區並開展試點工作;
5.2009年12月,試點工作基本結束,進行總結並確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試點地區結合以上內容合理安排當地試點工作的實施步驟。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試點工作對於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社區青少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試點工作由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人事部共同領導,日常事務由共青團中央權益部具體負責。各地開展試點工作的情況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進行專題匯報,協調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爭取各方面的支持,並使試點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規劃,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推動試點工作,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將對確定的試點地區給予一定的支持。
2.分工負責,形成合力。開展試點工作是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的實踐,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密切協同配合。各級共青團組織應發揮試點工作的牽頭作用,做好基礎性的工作,如指導社工機構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培訓、選拔、派遣、使用、考核等各項工作;綜治辦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未成年人保護領導機構應認真指導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開展專業化的服務,做好基層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民政部門應動員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積極支持、配合試點工作;人事、民政部門應協調做好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人才的評價,並結合引導和鼓勵青年學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到社會工作一線就業。
3.完善機制,規範管理。開展試點工作要著力從完善機制、規範管理入手,提高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實際效率和整體水平。社工機構面向社會招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和招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合理確定薪酬,為他們建立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並進行培養、使用、考核和獎懲。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網站,實行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登記備案,將經過培訓合格上崗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統一編號、統一管理,以便於查詢和開展工作輔導、交流等。
4.求真務實,創新實踐。開展試點工作是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全新探索,對於這項工作的成功推廣具有重要的借鑑作用。各地在開展試點工作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求真務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青少年的實際需求開展試點工作,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實際效果來評價、檢驗試點工作;另一方面要創新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時總結和研究試點工作中好的做法、經驗和出現的問題,為社會工作者職業的推廣積累經驗。
擬參與全國試點工作的地區,須根據試點基本條件,由團市委協調有關單位並牽頭起草書面申請和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徵得同級黨政同意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各省級團委將材料匯總後,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民政、人事部門協商後確定1-2個備選試點地區,於2007年12月21日前將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團中央權益部。

發布機構

共青團中央
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中央綜治辦
民政部
人事部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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