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調研的通知

《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調研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調研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2〕71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2年11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為起草制定好明年省委、省政府農業農村政策檔案,推進新時期農村改革,近日,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印發新時期農村改革的方向與重點調研方案的通知》(冀農【2012】11號),要求我廳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就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調研背景
當前農業農村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歷史積澱的“三農問題”,與現代化進程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相互交織,阻礙了農業農村的發展。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在“三化同步”的新階段,迫切需要綜合性研究“三農”問題,著力破解“三農”瓶頸制約,通過農村改革找到新的途徑,為新時期農業農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開展本次調研,旨在通過梳理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有關情況,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借鑑省內外好的經驗做法,就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制度改革提出有實證分析支撐、有具體政策指向的改革創新意見和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部署農村改革提供決策支撐。
二、調研內容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重點包括:
(一)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確權登記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農民的態度和意見;
(二)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流轉情況,實現資本化情況;
(三)對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改革的建議。
三、組織方式
省廳組織調研組進行調研,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予以配合,並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提供相關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房屋登記主管部門要會同村鎮建設主管部門開展調研工作,要把調研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處)室具體負責。
(二)重點按照上述內容,對本市集體土地房屋產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調研、總結,調研報告要在實際工作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對現狀進行總結,對現行制度進行評估,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步改革(登記、流轉、實現資本化)的意見、建議。
(三)請務於11月2日(星期五)前,將調研報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省廳調研組將選擇部分市縣前去現場調研,請做好配合。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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