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五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第五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是一種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第五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司法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進一步發揮律師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解勞動關係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的作用,根據《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和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決定開展第五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活動。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共同成立“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名單附後)。
、擬在維護職工權益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優秀公職律師和社會律師中評選10名“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
、“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忠於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堅決維護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
(二)模範遵守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履行律師責任;
(三)近兩年本人辦理或者帶領團隊辦理維護職工權益的勞動爭議案件且達到一定數量和質量,在全國範圍內有突出的、積極的社會影響;
(四)敢于堅持原則,維護公平正義,扶危濟弱助困,承擔社會責任,熱心職工維權事業,在職工和工會組織中有很高的認知認可度。
、曾獲得“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榮譽稱號的律師可再次參加評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可以共同或單獨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候選人。共同推薦候選人的,應不超過3名;單獨推薦的,每個單位推薦候選人不超過1名。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公職律師和社會律師可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自薦為候選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自薦的候選人應於2015年5月31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紙質版的候選人推薦表或者自薦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傳送電子版。
5月31日為報送材料截止時間,以紙質版的候選人推薦表或者自薦表的郵戳標明的郵寄時間為準,逾期無效。
、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級總工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各地推薦、自薦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和業績考察。
對通過資格審核和業績考察的候選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擇優進行覆核考察。
根據覆核考察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交正式候選人建議名單。
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正式候選人名單在全國性報紙和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負責相關舉報的核實工作。
、根據正式候選人名單的公示情況,經領導小組審定,確定“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當選者名單。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務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下發表彰決定,對當選者授予“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對符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條件的“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按相關規定和程式申報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中央媒體對“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的事跡進行專題宣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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