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下發的通知,發布於2015年4月29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號公告,以下簡稱《規範條件》)企業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初審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企業可按照《規範條件》要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報。中央企業所屬企業的申請,須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負責對本地區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審。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將經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並將正式紙質檔案(包括附屬檔案材料)1份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二、專家審核
我部將組織專家組依據《規範條件》制定相應的審核細則,通過材料審核、企業交流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及產品進行審查。
三、公示及公告
(一)我部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在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
(二)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或有異議但經核實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我部將予以公告。
(三)符合《規範條件》企業公告制度將實施常態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2015年4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