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於進一步促進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廈海政[2012]196號)規定,對生物與新醫藥企業研發創新扶持獎勵將於7月上旬集中受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對象,申報範圍,所需材料,其他事項,
申報對象
在海滄區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並從事醫藥生物技術(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藥物、單克隆抗體系列產品及檢測試劑等)、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創新藥物、新劑型及製劑技術、醫療儀器技術及設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核心技術的生物與新醫藥企業和機構。
申報範圍
1、國內外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海滄設立從事生物與新醫藥研發的機構。
2、落戶海滄區、進入臨床Ⅰ、Ⅱ、Ⅲ期研究或產業化階段的新藥創製項目。
3、新核准的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產業化項目。
4、診斷試劑及診斷試劑與儀器一體化的診斷設備產業化項目。
5、獲國家重點科技項目資助的生物與新醫藥項目。
所需材料
(一式三份)
1、《海滄區生物與新醫藥企業的補助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由國地稅開具);
4、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年度稅審報告(包括上年度企業研發費用鑑證報告);
5、分不同類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l 國家級和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後工作站等研發機構通過認定的批文或證書。
l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物臨床試驗批件》。
l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
l 醫療器械與保健食品產品、診斷試劑與儀器一體化的診斷設備產品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的證明材料(該產品銷售明細賬及銷售發票複印件,加蓋企業財務章)。
l 診斷試劑產品銷售收入超過50萬元的證明材料(該產品銷售明細賬及銷售發票複印件,加蓋企業財務章)。
l 國家重點科技項目契約書(或立項檔案),以及相關撥付證明。
l 區科技項目申報要求的申報材料。
其他事項
1、《關於進一步促進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廈海政[2012]196號)及《關於明確<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資金申請及撥付相關事項的通知(廈海科﹝2014﹞3號)檔案內容及區科技項目申報要求的申報材料可上海滄科技網申報專欄查閱。
2、請各企業於2015年7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送至辦理地點。
五、辦理地點: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主樓三樓1333室
六、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廈門市海滄區科技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