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本市碳交易試點企業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試點企業:
為規範有序開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企業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及配額清繳有關工作,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市啟動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的相關編制及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報告編制與報送
試點企業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上海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試行)》及相關行業方法的要求,應於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編制報告時,請登入“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表示要求進行線上填報和提交。同時,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碳排放報告列印並加蓋公章後(一式三份),於3月31日17:00前報送我委。線上提交的報告內容與紙質版報告存在差異的,以紙質版報告為準。
二、相關要求
1、請各試點企業按要求及時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報告的編制和報送工作。如有虛報、瞞報或拒絕履行報告義務的,將由我委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法律責任予以處理。
2、試點企業在碳排放報告編制與報送過程中如有問題,可按“直報系統”中“基本信息”頁載明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進行諮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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