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的決定

《關於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的決定》是河南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樓陽生和省長、省總河長王凱於2022年1月30日簽發的河南省總河長令(第4號)。

總河長令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30日
全文
河南省總河長令(第4號)
關於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的決定
各級總河長、河長湖長、河長制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
一、盯緊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妨礙河道行洪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暢。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點範圍
本次排查整治範圍重點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有行洪任務的河道。
三、堅持問題導向
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類問題。
1.阻水建築物,主要包括廠房、民房、碼頭、光伏電站、大棚等建築物或構築物;
2.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礙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稈作物等;
3.壓縮河道行洪斷面的交叉建築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橋樑、管線、渡槽等妨礙行洪的設施;
4.侵占、縮窄河道問題,主要包括修建圍堤、生產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護岸工程建設束窄原河道,河道內開墾耕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
5.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動場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園、濕地、親水平台等;
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維護的河段;
7.沒有統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區不治郊區;
8.政區邊界兩側都不管的“卡口”河段;
9.河長制建立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級、逐河段明確河長;
10.河長制目標任務是否包括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落實屬地責任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要落實屬地責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圖片、無人機航拍、人工巡查等多種手段開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台賬,並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時限,明確市、縣級河長和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形成問題、任務、責任“三個清單”。各級河長制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要在責任河長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事項,強力清理整治。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定期將清理整治進展情況報告責任河長,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及時對完成清理整治的問題進行驗收。
五、加強考核問責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要將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作為強化河湖長制的重要抓手,壓實各級河長責任。各責任河長要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推進河湖長制和防汛工作,做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省河長制辦公室要把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情況納入河長制2022年度考核,對問題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經查實,將按程式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河長、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六、強化司法保障
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機制,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要在河長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自職責作用,檢察機關要統籌運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依法解決河湖治理難題;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此令。
河南省第一總河長樓陽生
河南省總河長王凱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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