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是 1987年12月,國家教委、國家科委、國家經委、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國科協六部門聯合發布。共 26 條。主要內容:(1)大學後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重點是中青年骨幹,任務是使受教育者的知識和能力得到擴展、加深和提高,以更好地滿足崗位職務需要。

(2)應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方針,堅持按需施教、學以致用、講求實效的原則;(3)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既是需要開展這一教育的重點單位,又是實施這一教育的主要陣地。各級科協和有條件的學術團體也應開展這一教育活動。實行各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提倡有計畫有組織的委託辦學,建立生產、科研、教學相結合的協作關係;(4)內容和課程設定須根據不同崗位、層次人員的知識基礎和崗位需要來確定,以世界科技發展中有關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重點,注重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先進性。以短期培訓、業餘教育為主,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5)辦學單位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制度;(6)學員學習後由辦學單位頒發與學習內容相符的學習證明;(7)有條件的單位,可逐步實行脫產進修制度;(8)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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