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在用機動車遙感檢測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在用機動車遙感檢測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3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在用機動車遙感檢測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n the development of remote sensing detection of in-use motor vehicles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檔案原文
關於開展在用機動車遙感檢測
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
最近,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河北省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冀氣領辦[2016]23號)(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方案》),全面部署了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遙感檢測工作是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中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現狀,保證在用機動車遙感檢測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檢測方法(遙測法)》(DB13/ 2323-2016)。
二、工作目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機動車遙感檢測覆蓋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車輛通行集中的路段、時段;到2016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建立遙感檢測工作機制,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完善“河北省機動車污染監管平台”中有關遙感檢測的內容。
三、工作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工作計畫(2016年第一、二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要參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落實計畫。
(二)配備檢測設備及工作人員(2016年第二、三季度)。《專項行動方案》中明確“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要求“各設區市至少配備2輛移動遙感檢測設備,定州、辛集市各配備1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要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全面組織協調遙感檢測相關事宜,抓緊與財政部門進行溝通,著手辦理遙感檢測設備的政府招標手續。每輛遙感檢測車輛至少配備3名檢測人員。省廳將擇機對管理人員及檢測人員進行培訓。
另外,各設區市環保部門要配備攜帶型柴油車煙度計2台,省直管縣配備1台,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配合城建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進行抽測。
(三)開展檢測(2016年第三、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選擇城區流量較大主要路段、省市際貨車(高排放車)集中行駛的點段、時段,不定期組織開展遙感檢測,重點檢測規模化經營並且使用頻次高的貨運車、計程車、公車。建立環保、公安部門車輛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換機制,提供排放不達標車輛信息查詢服務。
(四)數據匯總統計分析(2016年第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將移動遙感檢測數據上傳至“河北省機動車污染監管平台”,並依託監管平台,對上傳數據進行分析,為機動車污染監管和決策提供服務。
(五)督導檢查(2016年第四季度)。省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地工作部署、措施落實和現場抽測以及數據分析情況,並列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範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6年度遙感檢測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要列為今年一項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加強協調溝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保證人員、設備及時配備到位;加強與公安交管部門的溝通,爭取得到全力配合。
附屬檔案:1.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河北省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冀氣領辦[2016]23號)
2.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檢測方法(遙測法)
(DB13/ 2323-2016)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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