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2013年度項目組織工作的函

國科財函〔2013〕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支撐科技創新,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我們擬啟動2013年度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以下簡稱儀器專項)項目組織工作。 為做好相關工作,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落實中央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精神,保證項目質量,依據《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2013年度項目組織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2013年度項目組織工作的函
  • 編號:國科財函〔2013〕2號
  • 發布: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 時間:  2013年3月11日
明確儀器專項定位與支持方向,深入落實中央科技體制改革要求,立項要求,項目組織部門(地區)及組織要求,

明確儀器專項定位與支持方向

(一)儀器專項定位
儀器專項以市場前景廣泛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產品開發和產業化套用為目標。一般的儀器原理和方法研究,商業化前景不明確的儀器開發工作,不屬於儀器專項範疇。
儀器專項項目定位: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或其它渠道,已取得的相關檢測原理、方法、技術或科研裝置成果,開展系統集成、工程技術研究和套用開發,形成“皮實耐用”、功能豐富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產品,並服務科學研究和經濟社會發展。
根據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的自身規律,每一個項目應包括:儀器開發(含軟體開發)、套用開發和工程化開發等類型工作,同時,還應提出項目產業化策劃方案。除儀器設備開發單位外,產業化單位、套用單位也應從項目設計開始,全程參與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支持方向
1.高端通用重大科學儀器設備
——主要支持重要通用科學儀器設備和科學儀器設備核心關鍵部件的開發。具體為:支持市場上雖已有成熟產品,但能提升我國科學儀器設備產業技術等級和核心競爭力的通用科學儀器設備的開發和套用;支持科學儀器設備共性、核心關鍵部件的開發和套用。
2.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設備
——基於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術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術,通過套用研究和開發,形成能夠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響的科學儀器設備。
——基於已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裝置)創新成果的工程化開發。主要支持: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對相關科學研究、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裝置)的工程技術研究、產業化技術開發,以及套用研究。
——其它重要科學儀器設備。主要支持:涉及國民經濟和國家安全等關鍵核心領域的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或其他重要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
圍繞上述支持方向,重點關注科學儀器設備關鍵部件、科學儀器設備樣品前處理設備、高端電子顯微鏡、近紅外分析儀器、電子測量儀器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臨床醫療儀器、生產設備、機械裝備以及平台建設等,不屬於儀器專項的支持方向。
按照“立足當前我國科學儀器設備產業發展重大需求、著眼長遠”的總體原則,儀器專項今年(2013年)繼續重點支持高端通用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擇重、擇優支持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套用。

深入落實中央科技體制改革要求

深入落實中央科技體制改革要求,推動企業成為項目承擔主體
結合儀器專項特點和定位,深入落實《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要求,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成為儀器專項項目承擔主體。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發揮企業在儀器專項中的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項目實施組織和成果轉化“四位一體”的主體地位。
對於高端通用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項目,主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承擔,鼓勵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聯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的優勢力量參與項目工作(為企業提供所需的技術支撐),實現目標任務明確、產權清晰的產、學、研、用結合。對於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承擔;如沒有符合牽頭承擔條件的企業的,可由科研院所或高等學校牽頭承擔,企業作為產業化單位參與,明確其開展相應的產業化工作,實現一定數量的科學儀器設備成果產業化,並在具有代表性的用戶單位進行套用開發。
結合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的特點,以及我國科學儀器設備產業發展實際,強化風險共擔機制,對企業牽頭的項目,探索財政資助節點改革。具體方式如下:先立項,項目前半段主要由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實施,專項經費資助10%;經中期評估確認,有繼續開發意義的,後半段再主要由專項經費給予支持。
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和績效,撥付專項經費。

立項要求


(一)項目基本要求
1.國內外需求迫切,目標儀器設備套用單位明確且具有代表性,相關原理、方法或技術已取得重要突破,能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2.目標儀器設備整體設計完整、結構清晰合理,技術路線(含軟體開發)可行,工程化方案、套用開發方案可操作性強;項目質量管理和產業化策劃、企業資質和能力、智慧財產權和利益分配等非技術內容可行。
3.擁有本領域的核心關鍵人才,且具有相關理論研究、設計、工程工藝、系統集成、套用研究以及產業化研究等相關方面結構合理的人員隊伍。
(二)企業牽頭承擔項目或承擔產業化工作基本要求
1.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具有較強科學儀器設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運行管理規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達到同等條件;
3.項目與企業重點發展方向相符;
4.與項目合作單位具有前期合作基礎;
5.與項目合作單位事先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明確任務分工、國撥經費分配、成果和識產權歸屬及利益分配機制;
6.牽頭承擔項目的,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應不低於國撥經費;非牽頭承擔項目,但承擔產業化工作的,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應不低於所獲得的國撥經費。企業投入的自籌研發經費套用於項目研發活動,而不得用於生產線、廠房等產業化能力建設。

項目組織部門(地區)及組織要求


(一)項目組織部門(地區)
專項實施採取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方式。在鞏固2012年度專項試點部門(地方)的基礎上,本次選擇的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有:教育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中科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總裝備部、總後衛生部、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以及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等18箇中央部門(機構)作為試點項目組織部門,並將工作基礎好、示範性強的北京、遼寧、上海、江蘇、安徽、湖北以及廣東等7個地區納入專項試點範圍。
按照《辦法》要求,項目組織部門(地區)負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
另外,請天津、浙江、四川、貴州以及陝西等五個新申請作為試點地區的省市,積極開展本地區儀器開發工作的頂層設計和項目組織,進一步明確儀器開發特色和定位,今年(2013年)視項目組織情況納入試點地區。
(二)項目組織要求
1.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要加強本部門、本地區科學儀器設備發展的頂層設計、系統集成和扶持培育。加強推薦項目與已有項目,尤其是2011、2012年儀器專項項目,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科研儀器研製專項項目的查重工作。
2.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組織項目牽頭單位,會同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積極開展項目設計和策劃工作。在項目設計時,既要注重技術問題,也要注重工程化和產業化策劃、企業資質和能力以及智慧財產權和利益分配機制等非技術問題。
3.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要督促項目牽頭單位在項目提出時落實法人負責制、落實項目配套條件;督促項目牽頭單位聯合國內外優勢力量共同開展項目設計和實施,落實《辦法》規定的其它要求。
4. 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要充分發揮專家的諮詢作用。在諮詢論證中,除考慮技術可行性外,還應重點論證工程化和產業化策劃、企業資質和能力以及智慧財產權和利益分配機制等非技術內容。在此基礎上,擇優限項向科技部推薦項目。項目組織部門如具備條件,應當積極採取網路視頻評審等方式,促進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專項實行限項申報原則,擬定5月中旬完成項目正式推薦工作。我們將結合2011年、2012年項目組織實施情況,以及本次項目組織、儲備情況確定各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地區)推薦項目數量。
請於2013年4月8日前,將項目組織初步情況報送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項目推薦數量及其它安排另行通知。
聯繫人: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財政部教科文司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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