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2015年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總體部署,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再生資源產業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推廣套用,探索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新機制、新模式,充分發揮示範工程引領帶動作用,提高再生資源行業整體水平,我部決定組織開展一批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領域
示範項目選擇範圍: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輪胎、廢塑膠、廢油、廢舊紡織品、建築廢棄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資源再生利用。
二、建設要求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及清潔生產要求。
(二)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無虧損。
(三)核心工藝技術先進成熟可靠,廢棄資源實現高值化、高質化利用,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高,產品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
(四)採用的設備設施先進完備、運轉穩定,回收利用自動化程度高、能源利用效率高、經濟效益較好,裝備產業化示範效果明顯。
(五)環境保護措施完善,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具有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無重大環保事故。
(六)規模效應突出。廢鋼鐵加工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20萬噸/年,廢有色金屬再生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10萬噸/年,廢塑膠、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10萬噸/年,其他產業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5萬噸/年。
(七)示範工程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和帶動性,有重大示範、推廣作用。已納入本地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計畫的優先。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與推薦。企業自主申報,並按要求將《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屬檔案1)和申報材料(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將通過審核的項目推薦名單、申報材料匯總後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市上報示範工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類型不重複)。
(二)確定示範工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綜合考慮地域、行業平衡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名單。公示後,發布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名單。
(三)加強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示範工程建設政策支持。積極落實支持資源再生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技術改造、清潔生產等現有資金渠道,優先支持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示範工程中實施效果好、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列入國家鼓勵的技術、工藝、設備目錄,促進示範與推廣的有機結合。
(四)強化過程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示範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及職業安全法規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示範工程資格。
(五)開展總結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實施效果好的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進行交流推廣,組織發布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典型模式案例,通過現場推介會、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媒介進行宣傳推廣。
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研究提出示範工程推薦名單,於2015年6月30日前將示範工程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同時傳送至。
為貫徹落實2015年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總體部署,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再生資源產業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推廣套用,探索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新機制、新模式,充分發揮示範工程引領帶動作用,提高再生資源行業整體水平,我部決定組織開展一批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領域
示範項目選擇範圍: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輪胎、廢塑膠、廢油、廢舊紡織品、建築廢棄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資源再生利用。
二、建設要求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及清潔生產要求。
(二)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無虧損。
(三)核心工藝技術先進成熟可靠,廢棄資源實現高值化、高質化利用,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高,產品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
(四)採用的設備設施先進完備、運轉穩定,回收利用自動化程度高、能源利用效率高、經濟效益較好,裝備產業化示範效果明顯。
(五)環境保護措施完善,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具有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無重大環保事故。
(六)規模效應突出。廢鋼鐵加工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20萬噸/年,廢有色金屬再生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10萬噸/年,廢塑膠、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10萬噸/年,其他產業類示範工程規模不小於5萬噸/年。
(七)示範工程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和帶動性,有重大示範、推廣作用。已納入本地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計畫的優先。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與推薦。企業自主申報,並按要求將《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屬檔案1)和申報材料(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將通過審核的項目推薦名單、申報材料匯總後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市上報示範工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類型不重複)。
(二)確定示範工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綜合考慮地域、行業平衡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名單。公示後,發布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名單。
(三)加強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示範工程建設政策支持。積極落實支持資源再生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技術改造、清潔生產等現有資金渠道,優先支持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示範工程中實施效果好、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列入國家鼓勵的技術、工藝、設備目錄,促進示範與推廣的有機結合。
(四)強化過程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示範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及職業安全法規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示範工程資格。
(五)開展總結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實施效果好的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進行交流推廣,組織發布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典型模式案例,通過現場推介會、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媒介進行宣傳推廣。
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研究提出示範工程推薦名單,於2015年6月30日前將示範工程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同時傳送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5月6日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