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是為深入開展好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印發的通知。由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於2021年3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商務部等8單位
  • 印發日期:2021年3月30日
  • 實施日期:2021年3月30日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商務部等8單位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霸堡雅體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淚只循戒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各分支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部署,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開展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號)要求,在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基礎上,深入開展好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將供應鏈思維融入經濟發展全局,推動政府治理機制創新,促進供應鏈協同化、標準化、數位化、綠色化、全球化發展,著力構建產供銷有機銜接和內外貿有效貫通的現代供應鏈體系,鞏固提升全球供應鏈地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乃幾妹。
  (二)總體目標
  通過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力爭用5年時間培育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實現我國供應鏈發展新目標:一是供應鏈優勢培育取得新成效,現代信息技術深入供應鏈各環節,創新鏈、供應鏈與實體產業深度融合,培育供應鏈新技術、新模式、新理念、新增長點,產業鏈供應鏈新競爭優勢加速形成,供應鏈創新生態全面建立;二是供應鏈效率效益得到虹妹仔新提高,各產業供應鏈組織方式和流程最佳化,各類要素資源在供應鏈上高效連線、順暢流轉,實現全鏈條效率和效益系統化提升;三是供應鏈安全穩定達到新水平,供應鏈彈性韌性有效提升,自我修復能力明顯增強,在關乎國民經濟安全穩定的基礎、關鍵和核心領域,湧現一批核心企業、專業領域單項冠軍企業,有力增強重點行業供應鏈控制力和保障力,保障全球供應鏈地位;四是供應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以供應鏈思維融入政府治理理念,體制機制改革加速探索,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政策措施適應性、協調性更加凸顯,經濟發展活力有效激發。
  (三)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引領。以創新引領發展為根本路徑,最佳化供應鏈創新生態,集聚供應鏈創新資源,以供應鏈創新推動形成產業轉型發展競爭新優勢,培育壯大發展新動能。
  堅持統籌協同。統籌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既要注重“大而強”核心企業,請蒸也要兼顧“小而精”中小企業,突出寬領域、多維度的代表性。建立全局視野和系統思維,以供應鏈關鍵環節推動上下游全鏈條整合,以區域核心節點促進城市間供應鏈一體化協同。著眼國內大循環暢通高效,統籌國內國際雙循環融合銜接。
  堅持融合發展。將現代供應鏈理念融入實體產業體系、組織管理、經營機制、業態模式等各領域,重塑和改造產業鏈、價值鏈,為傳統產業轉型與實體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全面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發展層次。
  堅持鞏固深化。鞏固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成果,結合新問題、新形勢、新要求,深化拓展試點範圍和任務,最佳化完善供應鏈治理機制和發展環境,形成培育供應鏈創新動能的長效機制。
  二、示範任務
  (一)示範城市主要任務
  1.完善供應鏈治理體系建設。探索適應現代供應鏈發展特點的管理體制,推動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供應鏈法治體系、行政管理體系、社會治理體系,加速供應鏈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現代供應鏈發展政策支持體系,鼓勵供應鏈前沿技術、基礎套用、先進模式等研究與推廣;提高供應鏈要素供給質量和水平,加大人才引進、教育培講邀立訓力度;加強重點產業供應鏈領域產學研對接和成果示範套用,打通創新鏈條。
  2.健全產業供應鏈生態。分行業做好供應鏈戰略設計和精準施策,推動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針對重點產業集群推動“延鏈”“補鏈”“強鏈”“固鏈”建設,實現產業鏈橫向配套、縱向延伸,提奔連汽高產業集群競爭力;加大供應鏈鏈主企業和專業領域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力度,增強關鍵環節、重要標準和核心技術控制力,形成供應鏈競爭新優勢;圍繞重點產業加快研發設計、信息諮詢、檢測認證、會計、法律、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形成互促互進的產業供應鏈生態。
  3.推動區域供應鏈一體化。通過產業集群對接、產業園區共建等方式,加強區域產業供應鏈合作,推動形成合理分工、高效協同、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供應鏈格局;加強區域供應鏈政策協調統一,積極探索利益共享、稅收分成等區域合作新機制,推動區域供應鏈一體化布局,資源要素無障礙高效流動;推進區域供應鏈基礎設施統籌規劃,促進相關係統、流程、標準、單證有效對接,全面提高區域綜合流轉能力;搭建區域供應鏈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信息集成共享和業務協同,打破部門間套用和數據壁壘。
  4.推動提升全球供應鏈地位。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通過穩定外資存量、促進外資增量、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等方式,鞏固提升重點產業全球供應鏈地位;加快推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最佳化公共海外倉布局,提高市場開拓、供需匹配、資源整合能力,培育全球供應鏈競爭新優勢;搭建“走出去”平台,加強“走出去”供應鏈配套能力建設,提高對外投資合作水平,最佳化全球供應鏈布局。
  5.提高供應鏈安全發展水平。加強供應鏈風險監測與預警分析,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做好風險處置,提供精準服務和政策協調;統籌各方力量,強化國際物流通道建設,提高海外物流運輸保障能力,確保國際循環安全可靠;健全應急保供體系,充實保供企業隊伍,完善應急商品資料庫,最佳化應急投放網路,健全聯保聯供機制,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加快建立反應迅速、抗衝擊能力強的應急物流體系。
  (二)示範企業主要任務
  1.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運用現代供應鏈管理思維和方法,推動設計、採購、製造、運營、物流、銷售、消費信息互動等流程再造,加快企業供應鏈數位化升級,提升企業內部信息、物料、資金、產品等流轉配置效率,推動經營成本降低;建立企業間供應鏈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支持、並行工程、群體決策等方面協同管理,打造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供應鏈協作體系;推動標準實施套用,提高關鍵產品和過程的質量保障能力。加強企業間供應鏈標準對接,在信息管理、物流作業流程、商業流程、服務流程等方面加快形成統一互認規範體系。
  2.強化供應鏈創新引領。加快物聯網、大數據、邊緣計算、區塊鏈、5G、人工智慧、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供應鏈新技術集成套用,推進數位化供應鏈加速發展;推廣套用需求預測系統、自動排產系統、智慧型補貨系統、分銷管理系統,提高供應鏈透明度與可控性;建設和完善各類供應鏈平台,充分發揮供應鏈平台的資源集聚、供需對接和信息服務功能,構建產業供應鏈發展新生態。
  3.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發揮技術優勢、市場優勢、平台優勢,積極賦能中小企業,提供購銷管理、質量管理、追溯服務等;探索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提供原材料供應、採購執行、倉儲管理、庫存管理、訂單開發、產品代銷、出口代理等專項服務或集成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流程型、智慧型型供應鏈金融業務,為上下游企業提供基於供應鏈的授信、保理、結算、保險等金融服務。
  4.積極布局全球供應鏈。加快推動供應鏈條向海外延伸,提升境外戰略礦產資源獲取力及保障力,實施更高水平的走出去,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躍升,提升全球競爭力;積極開展返程投資,提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水平,形成國內與國外整合式經營、資本國際化運作的新局面;積極加強全球物流樞紐和通道資源掌控,在海外關鍵節點布局倉儲物流中心、分撥中心,強化與國內航空、海運等國際物流企業協同發展,形成高效安全的國際物流供應鏈網路。
  5.推動供應鏈綠色發展。推動企業環境和碳排放信息公開,引導督促企業選擇綠色供應商,實施綠色採購,針對重點行業積極打造綠色供應鏈;提高倉儲物流設備自動化、智慧型化建設水平,最佳化倉儲作業流程,合理調度運輸車輛,最佳化路徑,減少車輛空載,推廣共同配送、單元化載具循環共用等運作模式,推動物流鏈降本增效;推廣利用綠色包裝,提高綠色商品銷售比例,主動宣傳綠色消費理念,引領綠色消費新風尚。
  6.加強供應鏈風險防範。增強供應鏈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基於突發事件的供應鏈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制定和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著力在網路布局、流程管控、物流保障、應急儲備、技術和人員管理等方面增強供應鏈彈性,提升風險防範和抵禦能力,促進供應鏈全鏈條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報送本地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申報材料,對城市、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選後,擇優向商務部(流通發展司)推薦報送;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由企業集團總部直接報送商務部(流通發展司)。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開展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號)要求,第一批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從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中推薦確定,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於2021年4月12日前報送本地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申報材料,後續批次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二)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申報材料要重點參照示範申報指標(見附屬檔案2)進行撰寫,並提供其他可體現申報單位供應鏈創新與套用效果的典型數據和材料。同時,提供一份可複製推廣的典型經驗精簡版材料,不超過1500字。申報材料和典型經驗材料電子版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報送。
  (三)專家評審。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有關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核實,並據此擬定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建議名單。
  (四)結果公示。將擬定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如確有必要,由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複審。
  (五)公布名單。在公示期間,對擬定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名單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確定為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並以商務部檔案形式予以發布。
  (六)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根據《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組織專家開展年度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工作績效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典型經驗,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並向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反饋評價結果。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有關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抽查和核實,形成最終評價結果和反饋意見。對於工作積極性不高、示範作用不明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及時取消示範資格。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和各銀保監局要加強對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大對示範的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做好示範的組織實施、監督、評估和總結推廣等工作。要及時梳理總結試點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及時推廣示範形成的先進模式和經驗,擴大示範效果。在推進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反映,商務部將會同相關單位對本工作方案進行調整完善。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商務部:蔡少鋒、肖榮臣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工業和信息化部:酈水清、孟燕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生態環境部:石峰、童莉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張益、白玲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人民銀行:高婧、江會芬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市場監管總局:劉振華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銀保監會:尹豪,蔡幸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馬天琦,彭新良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附屬檔案:1.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docx
  2.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申報指標 (試行).xlsx
  3.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企業申報指標 (試行).xlsx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2021年3月30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部署,2021年3月30日,商務部等8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培育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
《通知》強調,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供應鏈協同化、標準化、數位化、綠色化、全球化發展,著力構建產供銷有機銜接和內外貿有效貫通的現代供應鏈體系。
《通知》提出了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的主要任務,要求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積極推動供應鏈優勢培育取得新成效,供應鏈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應鏈安全穩定達到新水平,供應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通知》明確,第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從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中推薦,各地應於2021年4月12日前報送相關申報材料。商務部等8單位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並確定名單。
  堅持融合發展。將現代供應鏈理念融入實體產業體系、組織管理、經營機制、業態模式等各領域,重塑和改造產業鏈、價值鏈,為傳統產業轉型與實體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全面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發展層次。
  堅持鞏固深化。鞏固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成果,結合新問題、新形勢、新要求,深化拓展試點範圍和任務,最佳化完善供應鏈治理機制和發展環境,形成培育供應鏈創新動能的長效機制。
  二、示範任務
  (一)示範城市主要任務
  1.完善供應鏈治理體系建設。探索適應現代供應鏈發展特點的管理體制,推動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供應鏈法治體系、行政管理體系、社會治理體系,加速供應鏈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現代供應鏈發展政策支持體系,鼓勵供應鏈前沿技術、基礎套用、先進模式等研究與推廣;提高供應鏈要素供給質量和水平,加大人才引進、教育培訓力度;加強重點產業供應鏈領域產學研對接和成果示範套用,打通創新鏈條。
  2.健全產業供應鏈生態。分行業做好供應鏈戰略設計和精準施策,推動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針對重點產業集群推動“延鏈”“補鏈”“強鏈”“固鏈”建設,實現產業鏈橫向配套、縱向延伸,提高產業集群競爭力;加大供應鏈鏈主企業和專業領域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力度,增強關鍵環節、重要標準和核心技術控制力,形成供應鏈競爭新優勢;圍繞重點產業加快研發設計、信息諮詢、檢測認證、會計、法律、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形成互促互進的產業供應鏈生態。
  3.推動區域供應鏈一體化。通過產業集群對接、產業園區共建等方式,加強區域產業供應鏈合作,推動形成合理分工、高效協同、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供應鏈格局;加強區域供應鏈政策協調統一,積極探索利益共享、稅收分成等區域合作新機制,推動區域供應鏈一體化布局,資源要素無障礙高效流動;推進區域供應鏈基礎設施統籌規劃,促進相關係統、流程、標準、單證有效對接,全面提高區域綜合流轉能力;搭建區域供應鏈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信息集成共享和業務協同,打破部門間套用和數據壁壘。
  4.推動提升全球供應鏈地位。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通過穩定外資存量、促進外資增量、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等方式,鞏固提升重點產業全球供應鏈地位;加快推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最佳化公共海外倉布局,提高市場開拓、供需匹配、資源整合能力,培育全球供應鏈競爭新優勢;搭建“走出去”平台,加強“走出去”供應鏈配套能力建設,提高對外投資合作水平,最佳化全球供應鏈布局。
  5.提高供應鏈安全發展水平。加強供應鏈風險監測與預警分析,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做好風險處置,提供精準服務和政策協調;統籌各方力量,強化國際物流通道建設,提高海外物流運輸保障能力,確保國際循環安全可靠;健全應急保供體系,充實保供企業隊伍,完善應急商品資料庫,最佳化應急投放網路,健全聯保聯供機制,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加快建立反應迅速、抗衝擊能力強的應急物流體系。
  (二)示範企業主要任務
  1.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運用現代供應鏈管理思維和方法,推動設計、採購、製造、運營、物流、銷售、消費信息互動等流程再造,加快企業供應鏈數位化升級,提升企業內部信息、物料、資金、產品等流轉配置效率,推動經營成本降低;建立企業間供應鏈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支持、並行工程、群體決策等方面協同管理,打造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供應鏈協作體系;推動標準實施套用,提高關鍵產品和過程的質量保障能力。加強企業間供應鏈標準對接,在信息管理、物流作業流程、商業流程、服務流程等方面加快形成統一互認規範體系。
  2.強化供應鏈創新引領。加快物聯網、大數據、邊緣計算、區塊鏈、5G、人工智慧、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供應鏈新技術集成套用,推進數位化供應鏈加速發展;推廣套用需求預測系統、自動排產系統、智慧型補貨系統、分銷管理系統,提高供應鏈透明度與可控性;建設和完善各類供應鏈平台,充分發揮供應鏈平台的資源集聚、供需對接和信息服務功能,構建產業供應鏈發展新生態。
  3.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發揮技術優勢、市場優勢、平台優勢,積極賦能中小企業,提供購銷管理、質量管理、追溯服務等;探索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提供原材料供應、採購執行、倉儲管理、庫存管理、訂單開發、產品代銷、出口代理等專項服務或集成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流程型、智慧型型供應鏈金融業務,為上下游企業提供基於供應鏈的授信、保理、結算、保險等金融服務。
  4.積極布局全球供應鏈。加快推動供應鏈條向海外延伸,提升境外戰略礦產資源獲取力及保障力,實施更高水平的走出去,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躍升,提升全球競爭力;積極開展返程投資,提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水平,形成國內與國外整合式經營、資本國際化運作的新局面;積極加強全球物流樞紐和通道資源掌控,在海外關鍵節點布局倉儲物流中心、分撥中心,強化與國內航空、海運等國際物流企業協同發展,形成高效安全的國際物流供應鏈網路。
  5.推動供應鏈綠色發展。推動企業環境和碳排放信息公開,引導督促企業選擇綠色供應商,實施綠色採購,針對重點行業積極打造綠色供應鏈;提高倉儲物流設備自動化、智慧型化建設水平,最佳化倉儲作業流程,合理調度運輸車輛,最佳化路徑,減少車輛空載,推廣共同配送、單元化載具循環共用等運作模式,推動物流鏈降本增效;推廣利用綠色包裝,提高綠色商品銷售比例,主動宣傳綠色消費理念,引領綠色消費新風尚。
  6.加強供應鏈風險防範。增強供應鏈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基於突發事件的供應鏈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制定和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著力在網路布局、流程管控、物流保障、應急儲備、技術和人員管理等方面增強供應鏈彈性,提升風險防範和抵禦能力,促進供應鏈全鏈條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報送本地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申報材料,對城市、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選後,擇優向商務部(流通發展司)推薦報送;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由企業集團總部直接報送商務部(流通發展司)。按照《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開展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號)要求,第一批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從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中推薦確定,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於2021年4月12日前報送本地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申報材料,後續批次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二)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申報材料要重點參照示範申報指標(見附屬檔案2)進行撰寫,並提供其他可體現申報單位供應鏈創新與套用效果的典型數據和材料。同時,提供一份可複製推廣的典型經驗精簡版材料,不超過1500字。申報材料和典型經驗材料電子版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報送。
  (三)專家評審。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有關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核實,並據此擬定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建議名單。
  (四)結果公示。將擬定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如確有必要,由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複審。
  (五)公布名單。在公示期間,對擬定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名單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確定為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並以商務部檔案形式予以發布。
  (六)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商務部會同相關單位根據《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組織專家開展年度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工作績效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典型經驗,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並向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反饋評價結果。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有關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抽查和核實,形成最終評價結果和反饋意見。對於工作積極性不高、示範作用不明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及時取消示範資格。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和各銀保監局要加強對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大對示範的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做好示範的組織實施、監督、評估和總結推廣等工作。要及時梳理總結試點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及時推廣示範形成的先進模式和經驗,擴大示範效果。在推進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反映,商務部將會同相關單位對本工作方案進行調整完善。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商務部:蔡少鋒、肖榮臣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工業和信息化部:酈水清、孟燕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生態環境部:石峰、童莉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張益、白玲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人民銀行:高婧、江會芬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市場監管總局:劉振華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銀保監會:尹豪,蔡幸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馬天琦,彭新良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附屬檔案:1.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docx
  2.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申報指標 (試行).xlsx
  3.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企業申報指標 (試行).xlsx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2021年3月30日

內容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部署,2021年3月30日,商務部等8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培育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
《通知》強調,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供應鏈協同化、標準化、數位化、綠色化、全球化發展,著力構建產供銷有機銜接和內外貿有效貫通的現代供應鏈體系。
《通知》提出了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創建的主要任務,要求各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積極推動供應鏈優勢培育取得新成效,供應鏈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應鏈安全穩定達到新水平,供應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通知》明確,第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企業從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中推薦,各地應於2021年4月12日前報送相關申報材料。商務部等8單位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並確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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