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宣傳活動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9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宣傳活動的通知
- 定義:關於開展《招標投標法》
- 解釋: 十周年紀念宣傳活動的通知
- 類別:經濟
檔案全文
發改法規[2009]10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察廳、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商務廳、法制辦,各鐵路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2009年8月30日是《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日。為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實施,增強全社會依法招標意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招標投標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決定開展《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圍繞《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回顧總結《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年來在提高經濟效益、推進體制改革、培育市場體系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研究探索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於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二、活動內容和形式
活動將集中於今年(2009年)8月至明年1月在全國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一)組織召開相關會議
總結《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年來在貫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研究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將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召開紀念《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採取召開部門座談會、專家研討會、專題輔導報告會等形式,廣泛交流本地區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的成功經驗、做法,深入分析這部法律在實施中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共同商討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措施。
(二)開展紀念宣傳徵文活動
為充分反映《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在我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交流社會各方在招標投標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深化對招標投標制度的認識,展望未來的發展方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宣傳徵文活動。
各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參與,認真做好本部門的組稿工作,至少上報一篇高質量的稿件。同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地區、本系統組織徵文活動,將評審出來的優秀論文推薦參加全國徵文活動。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紀念宣傳活動
各地可以通過製作宣傳展板,張貼宣傳畫報,開闢專題宣傳網頁,組織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招標投標法》貫徹實施情況。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一批紀念宣傳文章,在當地主要媒體刊登。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專項檢查,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法》貫徹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這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以《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為契機,通過展示成就、總結經驗、深化認識,更好地把握新形勢下招標投標領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推進理論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切實增強招標投標行政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好有關紀念宣傳活動。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緊扣活動主題,突出實踐特色,注重活動效果。特別是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出發,既要大力宣傳《招標投標法》貫徹實施的成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也要重點研究解決幾個社會比較關心、影響較大的突出問題,抓好有關政策措施的督促和落實,使紀念宣傳活動成為推動招標投標工作的重要載體。
(三)加強協作,上下聯動。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聯合進行部署或者組織開展有關活動,在全社會創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各地應及時將活動開展的信息報送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
附:《招標投標法》頒布十周年紀念宣傳徵文活動啟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 察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鐵 道 部
水 利 部
商 務 部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