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出口退(免)稅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的公告
- 來源:政商匯
《關於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出口退(免)稅的公告。
公告內容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持續最佳化出口退稅服務,切實解決納稅人的問題,稅務總局決定,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具體公告如下: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的出口退(免)稅,由於以下原因未...
關於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辦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簡介 為在出口退稅工作中積極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解決納稅人的出口退稅問題,規範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稅務總局決定,對逾期未辦理的...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落實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發布部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發布日期:2015年7月9日 通知全文 尊敬的納稅人: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3年3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陸續取消了7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4號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持續最佳化出口退稅服務,切實解決納稅人的問題,稅務總局決定,逾期未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申報。具體公告如下: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的出口退(免...
修訂《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在認定非正常戶時取消實地核查要求,並將未申報時間統一延長為3個月;對符合條件的...
2008年5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7號)稱,自2008年6月1日起國家將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