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宏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宏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2023年6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宏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布時間:2023年6月13日 
發布信息,全文內容,

發布信息

2023年6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關於進口宏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全文內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於宏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宏都拉斯咖啡豆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於宏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宏都拉斯咖啡豆,學名Coffea arabica L.,英文名coffee beans,是指在宏都拉斯境內種植和加工的未經烘焙脫殼咖啡籽粒,已去除外皮、果肉、內果皮及銀皮,經乾燥、篩選等工藝製成。
三、允許的產地
宏都拉斯全境。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咖啡豆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2.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3. 可可梢枯蠕孢叢赤殼菌(可可花癭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4. 茶寄生性線腐病菌Corticium koleroga
5. 咖啡美洲葉斑病菌Mycena citricolor
6. 錐孢座堅殼Rosellinia bunodes
五、裝運前要求
(一)註冊登記要求。
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以下稱洪方)應對未烘焙咖啡豆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要求,並向中方推薦。中方審核後,予以註冊。
(二)生產要求。
1. 洪方應當按照相關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在咖啡生長和咖啡豆的生產加工、存放期間,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管理。有害生物疫情調查與綜合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須經洪方授權機構培訓。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農藥。
2. 根據中方需要,洪方應向中方提交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的調查報告和綜合防治記錄。宏都拉斯咖啡上發生新的有害生物時,洪方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及採取的控制措施向中方通報,以便中方開展評估。
3. 咖啡豆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需採取措施,剔除霉變豆、蟲蛀豆、異物,不得帶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和砂礫等雜質。出口前,應對咖啡豆實施必要的熏蒸處理,以殺滅倉儲性害蟲。
(三)包裝、運輸要求。
1. 加工好的咖啡豆應單獨存放,與銷往其他市場的咖啡豆及未加工的咖啡豆隔離分開,防止受到污染。
2. 咖啡豆應使用乾淨衛生、新的、符合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上應標明“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樣以及產品的品名、加工企業及其註冊登記號等中文或英文信息。
3. 裝運前,裝運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防止受到有害生物污染。
(四)產品要求。
咖啡豆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咖啡豆應符合中國進口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五)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出口前,洪方須對輸華咖啡豆實施檢驗檢疫,對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註明加工企業名稱和註冊號,並在附加聲明中註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ffee Bean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宏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經熏蒸處理的,熏蒸劑的名稱、使用劑量、處理溫度和持續時間等信息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註明。
六、進境檢驗檢疫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咖啡豆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後準予入境。發現不符合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註冊的加工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土壤,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活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植物殘體等,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檢驗檢疫要求的情況,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向洪方通報,並視違規情況嚴重程度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直到中方確認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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