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稅務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56號)精神,不斷擴大第一批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推動稅務機關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各地稅務機關要在落實好稅務總局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對自行印製涉稅文書報表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種:通知
  • 發文字字號:稅總發〔2013〕56號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目的:強化統籌領導
  • 時間:2014年4月9日
強化統籌領導做法,開展全面梳理,建立長效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強化統籌領導做法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歸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規範、精簡適用;服務基層、服務稅戶”的原則,加強對自行印製涉稅文書報表的全面梳理、最佳化簡併。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強化對涉稅文書報表工作的統籌協調,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要求,對所有涉稅文書報表管理事項實行統一管理。

開展全面梳理


要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按照“三減輕”的要求,在充分聽取基層和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一次“大清理”。最佳化、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特別是取消簡併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要按照既方便納稅人又有利於稅收管理的原則,逐個進行分析評估,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合併的一律合併,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能從信息系統中抽取的就不再麻煩納稅人,能信息共享的不再重複填報,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重點清理三類文書報表:一是對不在行政審批目錄、稅收執法權力目錄中的相關文書報表,以及文書報表來源檔案已廢止執行的相關文書報表,要馬上取消;二是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得相關信息的文書報表,要改進業務流程,逐步取消;三是對於填報意義不大,取消簡併之後有利於最佳化服務納稅人的文書報表,要視情況予以取消。對以上取消或簡併的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於2014年4月30日前開始分批予以公布。

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涉稅文書報表歸口管理和統一編碼制度。要確定涉稅文書報表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涉稅文書報表的合理性、科學性、規範性進行審核把關。未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涉稅文書報表不能印發,非統一編碼的涉稅文書報表不得使用。
二是建立自行印發涉稅文書報表的報送備案制度。各省級稅務機關新設立自行印製的涉稅文書報表,在印發同時要報送稅務總局涉稅文書報表歸口管理部門(征管科技司)。已經印發的涉稅文書報表,要在全面梳理基礎上,於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稅務總局備案。
三是做好涉稅文書報表的頂層設計。要統一設計文書報表式樣、填寫標準和使用說明,並結合稅收信息化進程,持續推進涉稅文書報表科學化、規範化管理。

狠抓工作落實


一是提高認識。各地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對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深刻認識到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是踐行黨的民眾路線、落實“三個三”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積極推進職能轉變、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兩個減負的具體體現,是實現稅收現代化、推進稅務機關內部“節能減排”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有效載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涉稅文書報表開展全面梳理,建立長效機制,實行規範化管理。
二是做好督導。對於違反本通知要求,對涉稅文書報表缺乏統籌管理,導致涉稅文書報表管理混亂,增加基層和納稅人負擔的,上級稅務機關要堅決予以糾正並通報批評。
三是強化後續管理。要密切關注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事項的後續情況,深入調查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積極應對,加強後續管理。協調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降低因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錶帶來的稅收管理風險。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對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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