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明確信陽市政府採購有關業務流程的通知

市財政局結合政府採購工作實際,本著上規模、拓範圍的原則,按照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提出下一年度市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草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印發到市直各預算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明確信陽市政府採購有關業務流程的通知
  • 原則:上規模、拓範圍
  • 目的:增強市級政府採購業務運轉透明度,簡化、便利政府採購各當事人,提高工作效率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進一步明確信陽市政府採購有關業務流程的通知
信財購【2006】3號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為增強市級政府採購業務運轉透明度,簡化、便利政府採購各當事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現將市級政府採購業務程式進一步明確如下:

詳細內容

一、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及計畫的申報
(一)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擬定
(二)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
政府採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部門預算統一部署、同步編制、統一批覆。採購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採購目錄以內的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編制部門政府採購預算。
財政局部門預算科在審核部門預算建議計畫時,對應實行政府採購而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或沒有達到編制要求的,退部門重新編制。政府投融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預算,需經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後,再納入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達不到要求的退部門重新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由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審核後報預算科匯總。
部門預算報經人代會批准後,財政局匯總部門預算中的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形成市級政府採購預算,與部門預算一起同時批覆到市直有關部門。
預算單位擬在預算年度內使用自籌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應予註明。
(三)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及計畫的申報
政府採購計畫,是政府採購預算的具體實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和考核的依據。為了增強政府採購的計畫性,政府採購項目實行按月申報制度,各採購單位按照批准的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分月《政府採購計畫表》(附表一)。主管部門於當月15日前審核、匯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分月計畫,經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科審核、匯總後,於每月20日前送政府採購科,並批覆各單位。不能按時報送的推遲到下月執行。
採購單位根據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按照計畫安排的項目實施時間,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預算單位在填報《預算單位用款計畫表》時,在“直接支付”欄中明確政府採購項目,報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科,部門預算科審核確認報經財政局領導審批後交國庫科。國庫科根據政府採購用款計畫,將政府採購資金劃撥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專戶”。
預算執行中市本級追加預算、動用預備費、中央及省級下達補助專款、國債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安排用於市級部門的項目,屬於政府採購部分的,財政局在下達的指標檔案中要明確並相應在國庫支付系統增加政府採購預算指標,然後按照上述政府採購規定程式執行。
年初未納入政府採購預算,年中需要實行政府採購的項目,首先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財政局調增政府採購預算指標,然後按照政府採購程式,由採購單位上報採購計畫,財政局部門預算科初審後,政府採購科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國庫科劃撥政府採購資金,財政支付中心按規定支付資金。
對於情況特殊、確實不宜實行集中採購的項目,採購單位應填報《政府採購特殊事項申請表》(附表二),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科對採購單位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政府採購科提出會辦意見。
對以前年度已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並簽訂了契約的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屬於履行原契約或歸還各種借款的,經審核屬實的不再重複招投標。
工程政府採購項目,需經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概算、預算、標底評審後,方能進行政府採購招投標。
服務定點採購和實行協定供貨辦法的,其組織政府採購流程、資金撥付按服務定點和協定供貨管理辦法執行。
市財政支付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算政府採購資金,按月向國庫科、部門預算科、政府採購科提供政府採購資金運行情況。政府採購科按季分部門就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並將情況向預算科、國庫科和部門預算科反饋。部門預算科根據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掌握政府採購預算執行進度,督促分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二、採購方式的確定
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採購單位申報《政府採購申請表》(附表三)經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科審核後,送政府採購科集中匯總,並依法確定採購方式,批覆採購單位。凡是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採購。採購單位不得將採購項目化整為零多次重複採購,規避公開招標採購。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各採購單位對同一採購項目不得採購兩次以上。
凡是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招標的,採購單位必須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依據。招標過程中,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者評標中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回響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採取其他採購方式。
採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的程式進行。屬於協定供貨和服務定點範圍的項目,採購單位必須到協定供貨和服務定點單位採購中標的產品和服務。
採用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時間不得少於二十日。
三、政府採購招標程式
(一)簽訂委託協定
採購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批覆的採購方式,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採購代理機構並簽訂委託協定,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並據此承擔相應責任。採購單位與採購代理機構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委託協定簽訂後,採購單位積極主動地協助採購代理機構開展工作。除單一來源採購外,採購單位提出的採購需求及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採購)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或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內容。
(二)編制招標檔案、發布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根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檔案,技術複雜、數額較大的項目,招標檔案要組織專家論證。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對招標檔案的合法性負責並承擔責任。招標檔案和招標公告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統一編號、備案後,在河南省政府採購網和河南省招標網發布招標公告。
(三)組成評標委員會
開標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單位從政府採購科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採購單位和評標專家組成,其中採購單位代表應當有採購單位出具的授權書或證明。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由經濟、技術專家和單位代表組成。採購單位代表不能以專家身份參加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並且採購單位代表占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四捨五入)。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根據招標(採購)檔案規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開展評審活動,採購單位不得干預或誤導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其他成員評審,不得私下接觸參與採購活動的供應商。
(四)開標、評標
開標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通知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及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政府採購科及有關部門派人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評標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必須符合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程式進行評審,並對評審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採用招標方式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採購單位,採購單位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採購單位經財政部門批准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採購契約的,採購單位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可以與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後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以此類推。
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因項目情況複雜不宜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可以採用綜合評分法,即以綜合評分法簽訂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供應商範圍的分值,由在分值以上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最低報價,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即為成交供應商。
詢價採購方式應當確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採購單位不得自行更改中標、成交供應商。採購單位對供應商質疑事項核查屬實,需要變更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報財政部門批准。
評標報告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報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發布中標公告
採購單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供應商後,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在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媒體上發布中標公告,同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七)簽訂契約
採購單位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契約,所簽訂的契約不得對招標檔案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作實質性修改,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協定。政府採購契約原則上由採購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單位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契約。由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單位名義簽訂契約的,應當提交採購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契約附屬檔案。對於定點和協定供貨項目,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後,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代表採購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契約。
組織採購活動的採購單位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契約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契約副本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備案。政府採購契約依法簽訂後,契約當事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契約。
(八)驗收
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應當依照契約的約定進行。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應向供應商出具驗收報告。
四、政府採購資金運作程式
(一)資金歸集
預算安排的政府採購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撥款),財政局直接將資金撥付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專戶”。自籌資金由採購單位直接將資金轉入“市財政局政府採購專戶”。
(二)資金支付
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採購項目,採購資金一律通過市財政局政府採購專戶運作,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供應商(採購單位)在申請政府採購資金支付時,向財政局政府採購科提交《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申請書》(附表四)、《政府採購驗收報告》(附表五)、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預決算評審報告、契約原件、發票複印件及中標通知書,經政府採購科審核並加蓋公章後送交財政支付中心,由財政支付中心審核後將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資金支付後,由政府採購科開具《政府採購資金入帳通知書》(附表六),送交預算科、部門預算科、主管部門、採購單位、財政支付中心憑此通知按規定入帳。
(三)資金節餘
預算內資金節餘,返還國庫;預算外資金節餘返還預算外專戶;財政專戶資金節餘返還財政專戶;單位自籌資金按原渠道劃還採購單位。
五、質疑和投訴
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單位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採購單位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覆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質疑供應商對答覆不滿意或採購單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監督檢查
(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政府採購活動的執行情況,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政府採購契約履行以及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接受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政府採購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投訴,按照《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進行處理,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其中,數額巨大或重大採購項目活動應邀請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定期由財政、監察、審計聯合組織政府採購專項檢查。
(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協定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同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投訴。
(四)應納入政府採購而未實行政府採購的項目資金,財政支付中心不予結報和不予支付資金。
(五)採購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或者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將按照《政府採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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