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浙江省農業保險政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踐行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理念,圍繞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績效導向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我省農民增收、農業增效中的作用,經研究,實行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調整農業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進一步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一)完善階梯式農業保險保障標準
1.水稻,保額由500元/畝、750元/畝兩檔調整至600元/畝、900元/畝、1000元/畝三檔。
2.大麥、小麥,保額由450元/畝調整至600元/畝、800元/畝兩檔。
3.油菜,保額由300元/畝調整至500元/畝、600元/畝兩檔。
4.大棚,保額由按實際價值的60%確定調整為完全覆蓋實際價值。
5.大棚蔬菜,葉菜類保額由400元/畝、600元/畝、800元/畝、1200元/畝四檔調整至400元/畝、600元/畝、900元/畝、1200元/畝、1800元/畝五檔;非葉菜類保險金額由800元/畝、1000元/畝、1200元/畝、1600元/畝四檔調整至1000元/畝、1200元/畝、1500元/畝、1800元/畝、2400元/畝五檔;多年生蔬菜保額由1400元/畝、1600元/畝、1800元/畝、2200元/畝四檔調整至1600元/畝、1800元/畝、2100元/畝、2400元/畝、2700元/畝、3300元/畝六檔。
6.露地蔬菜,葉菜類保額由200元/畝、400元/畝、600元/畝三檔調整至200元/畝、400元/畝、600元/畝、900元/畝四檔;非葉菜類保額由800元/畝、1000元/畝、1200元/畝三檔調整至900元/畝、1200元/畝、1500元/畝、1800元/畝四檔。
7.葡萄,保額由1000元/畝、1500元/畝、2000元/畝三檔調整至1000元/畝、1500元/畝、2300元/畝、3000元/畝四檔。
8.露地西瓜,保額由300元/畝調整至300元/畝、500元/畝兩檔。
9.大棚西瓜,保額由500元/畝、800元/畝、1000元/畝三檔調整至600元/畝、1000元/畝、1200元/畝、1500元/畝四檔。
10.生豬,保額由最高600元/頭調整為600元/頭、900元/頭兩檔。
11.公益林火災保險,保額從300元/畝提高到450元/畝;公益林綜合保險,保額從100、200、300元/畝三檔調整為150、300、450元/畝三檔。
(二)擴大保險責任範圍
1.水稻保險責任增加“內澇、凍災、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病蟲害”調整為“病蟲草鼠害”。
2.大麥、小麥保險責任增加“旱災、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赤霉病”調整為“病蟲草鼠害”。
3.油菜保險責任增加“旱災、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病蟲草鼠害”。
4.水稻、大麥、小麥、油菜保險損失率在80%(含)以上視為全部損失。
5.生豬保險(包括A款與B款)增設地震、冰雹、凍災、政府撲殺保險責任,取消生豬保險條款(A款)中“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頭數為實際存欄數的0.5%,最低不得少於2頭、最高不得超過80頭”的規定。
6.生豬、能繁母豬、奶牛保險賠償處理中增加“投保人在提出理賠申請時須提供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證明”。
(三)進一步降低農民負擔
1.降低主要糧食作物保險費率。水稻保險費率由6%下降至5%。大麥、小麥、油菜保險費率由5%下降至3.75%,油菜保險費率由5%下降至3%。
2.降低森林保險費率。林木火災保險費率從0.15%下降至0.1%,公益林綜合保險費率從0.6%下降至0.4%。
3.加大種植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葡萄保險的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均由55%增加到70%,露地西瓜保險財政補貼由60%增加到70%,其中加快發展的26縣及海島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50%、20%,其它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40%、30%,農戶保費自負30%。
4.加大森林保險財政補貼力度。公益林綜合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由75%提高到100%,分別由中央財政補貼50%,加快發展的26縣及海島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40%、10%,其它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20%、30%。
5.加大養殖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淡水養魚、稻田養魚險種的財政保費補貼比例均由45%增加到60%,其中加快發展的26縣及海島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40%、20%,其它地區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30%、30%,農戶保費自負40%。
二、建立農業保險品種目錄庫
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實際和農民需求,建立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目錄庫,實行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具體如下:
1.中央財政補貼品種目錄
水稻、小麥、油菜、林木火災、林木綜合、生豬、能繁母豬、奶牛。
2.省級財政補貼品種目錄
大麥、蔬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柑橘樹、雞、鴨、鵝、淡水養魚、稻田養魚、生豬價格指數。
3.地方特色品種目錄
種植業:茶葉、食用菌、楊梅、水蜜桃、草莓、枇杷、梨、獼猴桃、柑橘、火龍果、棉花、花卉、糖蔗、花椰菜、蓮、茭白、蕃薯、馬鈴薯、水稻制種、中藥材。
林業: 油茶、山核桃、香榧、板栗、苗木。
養殖業:蠶、兔、羊、肉牛、蜂、青蟹、龜鱉、南美白對蝦、貝類、紫菜、網箱養魚。
其他:家庭農場、農機具。
地方特色品種經營主體由各縣(市、區)在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中自行選擇,經省農險協調辦組織審核,可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品種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2012〕14號)相關規定,享受省財政“以獎代補”補貼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加快開發地方特色保險品種,積極探索氣象指數、價格指數、區域產量等創新型保險。
三、強化運行規範管理
各地要切實抓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調整後的組織實施工作,積極開展惠農政策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自願參保。鼓勵各地探索疊加商業保險提高保障程度、開展分段財政補貼保費等創新,各地可視財力情況增加對參保險種的補貼,但不得以不同方式全部承擔農戶應交保費。
省共保體及各有關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要按照《農業保險條例》要求,嚴格實施依法合規經營,針對操作中承保數量不準確、承保理賠不到戶、農戶對承保理賠情況不知情、林木保險賠款未及時用於恢復造林等問題進行規範整改,確保承保理賠服務工作規範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參保農戶利益,促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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