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全電子化的交易結算及相關技術系統已經覆蓋了開戶、網上交易、風險監控、銀期轉賬和結算等期貨業務的各個環節,信息技術系統已經成為期貨行業的重要基石,是期貨市場安全穩定運行的核心環節,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市場和諧發展和開拓創新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大多數期貨公司還存在著技術人員欠缺、技術管理水平不高、信息技術系統無法滿足信息安全保障和未來業務發展的要求等問題。日前,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了《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導期貨公司加強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 概述: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
  • 指導意見:各證監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
  • 指導意見2:取得商品期貨經紀和金融期
證監會公告[2009]15號
現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七月三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了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控制行業技術運行風險,密切配合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各證監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要指導轄區期貨公司提高信息技術管理能力和運維保障水平;督促轄區機構認真排查系統風險,落實整改措施;穩妥處置轄區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建立轄區信息安全監管動態的通報機制,確保期貨業務安全穩定運行。
二、取得商品期貨經紀和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一類要求,取得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二類要求,取得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三類要求。
三、期貨公司分類監管政策實施後,對新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是否符合相關信息技術類別要求將作為是否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的一項條件;此外,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創新試點業務時,須符合相關信息技術分類要求。
四、證監會期貨部自2009年10月1日起將組織對全行業的信息技術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於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期貨公司,將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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