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意在為規範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秩序,維護聘用雙方的合法權益,最佳化首都集聚國際人才的良好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
  • 適用地區:北京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外發[2014]1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我市外籍人員聘用秩序,維護聘用雙方的合法權益,最佳化首都集聚國際人才的良好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具體內容

一、加強外籍人員及用人單位的資質管理
(一)外籍人員來京工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60周歲;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外籍教師應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語言教師除外);
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應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
3.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4.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從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
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及工作經歷年限限制。
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在學前幼教機構、中國小、國際學校以及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持有所在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從事語言教學的,如未持有所在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
(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包括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須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後,方可開展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在官方網站公布北京地區已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單位名單。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單位須在本單位公共區域和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公開其《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
二、用人單位應當落實好外籍人員管理服務的主體責任
(一)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聘用外籍人員,與所聘外籍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期限不得超過5年,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保障其薪酬福利、勞動安全等合法權益,確保所聘外籍人員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二)用人單位應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完善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防範和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
為所聘外籍人員建立包括勞動契約、有效護照和工作證件複印件、有效臨時住宿登記單、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日常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內容的工作檔案;
加強對外籍人員住宿登記管理,督促在旅館以外的其它住所居住或住宿的外籍人員,依法在入住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指定專人擔任外籍人員工作事務專辦員,專人履責,具體承擔所聘外籍人員的手續辦理、管理服務等工作,並保持專辦員隊伍的相對穩定。
(三)用人單位應建立外事應急預案,如所聘外籍人員發生人身意外傷亡事故、醫療衛生事故、經濟安全事件以及其它突發情況,用人單位應啟動外事應急預案,並及時上報區縣和市級人力社保(外專)、外事、公安、教育等部門,不得隱瞞、緩報和謊報。
三、加強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的管理
用人單位應當為所聘外籍人員及時辦理工作證件的申請、變更、延期、註銷等手續。
(一)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之日起10日內,申請註銷所聘外籍人員工作證件。
(二)外籍人員擅自離職,超過15日未能取得聯繫的,用人單位應在公開媒體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仍未取得聯繫的,用人單位應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提交證件註銷書面申請;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在其官方網站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內,外籍人員本人未提出異議的,註銷其工作證件。
(三)用人單位與所聘外籍人員簽訂的勞動契約期滿,其工作證件即行失效。
需要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證件期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工作證件延期手續。
(四)外籍人員所持簽證證件、工作證件遺失、損毀、被盜搶的,或單位登記信息、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掛失、補換髮或變更手續。
四、積極搭建外籍人員聘用公共服務平台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牽頭,積極開發境外高端人才資源,搭建全市外籍人員聘用供需信息平台,面向符合資質條件、有志來京工作的外籍人員,提供崗位信息、簡歷發布、就業政策等公共服務;
定期組織對全市聘用單位開展包括國情、市情、出入境、簽證居留、教育教學等內容的培訓。
用人單位應於每年12月上旬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報送下一年度外籍人員需求計畫。
五、加強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會同相關單位成立聯合工作機制,動態會商外籍人員在出入境、證件辦理、居留等方面的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建立用人單位信用管理體系和外籍人員個人職業信用管理體系。
加強對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考核監督,對於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考核結果與年檢相掛鈎,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信息資料。
對出現管理疏漏、侵犯外籍員工權益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督促整改,強化管理。
(二)對於外籍人員非法就業、介紹外籍人員非法就業,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人力社保部門配合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對於拒絕人力社保部門檢查工作證件、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工作期限的外籍人員,以及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工作證件、資格證書的外籍人員和用人單位,由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處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6月4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