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通知》由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健委網站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通知
近期,廣東、雲南、浙江等地報告集中回國人員發生輸入性瘧疾聚集性疫情,瘧疾集中發病和再傳播的風險加大。為持續鞏固消除瘧疾的防線,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重要性
2021年我國成功通過世界衛生組織消除瘧疾認證,這是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全民參與下,幾代人艱苦奮鬥、科學防治的重大成果,在我國公共衛生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然而,根據瘧疾流行特徵,我國瘧疾傳播媒介和流行條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變,邊境等重點地區、勞務輸出人員等重點人群仍存在輸入再傳播風險。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對鞏固我國消除瘧疾成果的重大意義,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快速精準、聯防聯控”的工作原則,嚴格貫徹落實《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管理辦法》,慎終如始地做好瘧疾防控工作。要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做到及時發現、精準阻傳。
二、堅決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
(一)加強監測,及時預警。各地要強化瘧疾監測工作,加強各入境口岸和隔離點入境人員的瘧疾監測,重點關注入境人員的原始來源國信息,對近期出現過發熱症狀者必須開展瘧疾檢測,及時發現、儘早處置,在具有再傳播風險的地區要及時開展媒介監測和疫點處置,及時阻斷傳播風險。針對近期從瘧疾流行國家集中回國人員要及時排查,做好入境人員解除隔離後的瘧疾追蹤監測和管理。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工作制度,保持警戒狀態,強化日常制度和措施的執行,發現聚集性疫情要及時啟動預警和應急處置,防止出現輸入繼發病例。
(二)規範處置,科學救治。各地要按照防止輸入再傳播技術方案規範疫情處置,嚴格執行“1-3-7”工作規範,及時開展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及疫點調查和處置,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干預,有效管理輸入性瘧疾導致的再傳播風險。發現瘧疾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治療,參照抗瘧藥使用規範採取科學用藥方案,做到用藥合理、使用規範,最大限度減少危重和死亡病例的發生。
(三)部門協作,聯防聯控。各地衛生健康、疾控部門要積極會同商務、海關、移民、軍隊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門間、省際間、軍地間瘧疾聯防聯控工作制度,不斷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疫情信息通暢,抓好從瘧疾流行國家回國人員的瘧疾宣傳和防控工作。針對雲南省邊境地區,要健全完善跨境聯防聯控機制,嚴格把守瘧疾三道防線,加強邊境村寨、邊境縣重點人群的監測與防控,對邊境地區的瘧疾防控工作毫不放鬆,謹防國境線外瘧疾疫情向我國輸入和傳播風險。
(四)強化宣教,引導防護。各地要對從境外瘧疾流行地區回國人員發出瘧疾疫情健康提示,出現發熱等症狀要及時主動進行瘧疾檢測,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加強對邊民、邊防人員以及往來境外瘧疾流行地區務工、旅遊、商務、維和等重點人群的瘧疾防控知識宣傳,引導做好自我防護,謹防境外感染,增強主動就診、及時治療的意識,從源頭上減少瘧疾傳播風險。
三、充分做好瘧疾防控工作保障
各地要加強各級疾控和臨床醫療機構瘧疾防治能力的培訓,保持一線瘧疾防治人員的警覺性,提升各級疾控機構的個案流調、疫點處置、媒介調查與控制、實驗室檢測和應急回響等能力,強化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和原瘧疾流行省邊境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瘧疾診療能力。要圍繞能力建設、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重點,統籌做好各項保障工作,加強瘧疾防治人員、經費和物資保障,穩定和強化瘧疾防治隊伍,保持對瘧疾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做好瘧疾診斷試劑和治療藥物的儲備和供應。
各地要認真梳理和總結消除瘧疾後瘧疾防控工作情況,及時研究發現瘧疾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形成問題清單,及時改進,請於2022年9月9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國家疾控局。
聯繫人:衛生免疫司 塗宏、李筱翠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8月22日
內容解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廣東、雲南、浙江等地報告集中回國人員發生輸入性瘧疾聚集性疫情,瘧疾集中發病和再傳播的風險加大。各地要強化瘧疾監測工作,加強各入境口岸和隔離點入境人員的瘧疾監測,重點關注入境人員的原始來源國信息,對近期出現過發熱症狀者必須開展瘧疾檢測,及時發現、儘早處置,在具有再傳播風險的地區要及時開展媒介監測和疫點處置,及時阻斷傳播風險。針對近期從瘧疾流行國家集中回國人員要及時排查,做好入境人員解除隔離後的瘧疾追蹤監測和管理。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工作制度,保持警戒狀態,強化日常制度和措施的執行,發現聚集性疫情要及時啟動預警和應急處置,防止出現輸入繼發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