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徵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準備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徵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準備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衛發明電〔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自中東地區2012年9月首次出現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以來,多個國家相繼出現感染病例。近期,韓國暴發了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隨著我國公民赴沙特朝覲時間臨近,且我國與疫情發生地人員往來頻繁,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輸入我國的風險。為更好地應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結合國際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特點、病例診療、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進展,我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專家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診療方案(2014年版)》等技術檔案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就進一步做好可能出現的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準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認識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應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敏感性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應對工作,進一步認識做好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準備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敏感性。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切實做好門急診患者的預檢分診工作,規範接診流程,加強發熱門診的建設和管理,嚴防呼吸系統傳染病醫院感染的發生。
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感染性疾病診療能力和水平,加強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報告工作。增強醫務人員對發熱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問診、篩查、隔離、轉診等意識,重點詢問近期到疫情發生地的流行病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
二、嚴格做好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
各級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中東呼吸綜合徵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院感染防控意識。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醫院隔離技術規範》、《中東呼吸綜合徵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2015年版)》(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院感防控指南》)等檔案要求,並按規定做好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工作中要加強醫務人員個人防護,降低院內傳播的風險。
三、指定定點醫院做好準備工作
當前疫情應對準備工作以防輸入為主,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省會城市、相關口岸城市做好定點醫院確定工作。定點醫院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呼吸系統傳染病收治條件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或者傳染病專科醫院。
(二)有能夠採取嚴格隔離措施收治病例的獨立病區,有負壓病房。
(三)院內感染控制符合醫院感染管理的有關規範和標準。
(四)感染性疾病科、急診醫學科、重症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具備較高的臨床和管理能力。
定點醫院要按照《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診療方案(2015年版)》(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診療方案》)和《院感防控指南》,制定規範的中東呼吸綜合徵診療流程和院感防控方案,保障醫療安全。
四、妥善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轉運工作
各省會城市和相關口岸城市急救中心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09年修訂版)》(衛發明電〔2009〕125號,以下簡稱《轉運工作方案》),做好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轉運工作。各級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為急救中心配備符合呼吸系統傳染病防護條件的救護車輛、防護用品,對急救中心工作人員開展《轉運工作方案》、《院感防控指南》培訓。急救中心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車輛消毒和個人防護,明確與定點醫院之間的病例交接流程。
五、進一步做好人員培訓和督查落實
各級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對醫療機構開展全員培訓,重點加強《管理辦法》、《院感防控指南》、《診療方案》的培訓,增強醫務人員對中東呼吸綜合徵的敏感性,做好診斷和鑑別診斷。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中東呼吸綜合徵病例緊急處置預案,組織醫療機構開展培訓和演練。各朝覲人員派出省份和相關口岸城市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應對準備工作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疫情發生後能夠立即啟動相關工作。
請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定點醫院名單,於6月12日15時前報我委醫政醫管局。我委將適時督查重點地區醫療救治、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準備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