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醫學學位類型和設定醫學專業學位的幾點意見

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有利於對各種不同性質和不同職業背景的專門人才進行針對性的培養而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醫學學位類型和設定醫學專業學位的幾點意見
  • 通過時間:1997年
  • 通過會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 目的: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
  • 地區:中國
1981年實施學位條例以來,我國醫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學科比較齊全,學位授予質量能夠得到基本保證的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培養基地,培養了一大批醫學碩士、博士。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藥學等不同學科均授予醫學學位,名實不符;醫學學位類型比較單一,尚未設定醫學專業學位等。
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有利於對各種不同性質和不同職業背景的專門人才進行針對性的培養,有利於社會對各類專門人才的選擇和使用,有利於國際上的對等交流。有必要調整醫學門類授予學位的類型,設定醫學專業學位。
一、醫學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士學位不設專業學位,仍按現行辦法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碩士、博士這兩級學位針對不同學科和不同職業背景對人才的不同要求,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醫學科學學位”,一類是“醫學專業學位”。
二、醫學科學學位,其要求側重於學術理論水平和實驗研究能力,以培養從事基礎理論或套用基礎理論研究人員為目標,涉及的學科主要是:基礎醫學以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和藥學等有關的理論與實驗研究的學科、屬於這類學科,其合格者均授予醫學科學學位。
三、醫學專業學位,其要求側重於從事某一特定職業實際工作的能力,以培養高級臨床醫師、口腔醫師、衛生防疫和新藥研製與開發的套用型人才為目標。合格者授予醫學專業學位,根據不同學科及其職業背景特點,分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預防醫學專業學位”、“藥學專業學位”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等。
四、本著“統一認識,理順思路,分類指導,先易後難,分步實施,保證質量”的原則,首先在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進行試點,按照《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開展。其它學科的專業學位待條件成熟時逐步研究試點。
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制定,學位獲得者的證書由批准試點的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五、尚未設定和試點醫學專業學位的學科,仍按原辦法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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