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綜合用工單價的通知

《關於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綜合用工單價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綜合用工單價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3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2〕195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我省當前建築市場工人工資情況,經研究,決定對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的綜合用工單價進行調整,現將具體調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綜合用工一類單價由58元/工日調至70元/工日,綜合用工二類單價由52元/工日調至60元/工日,綜合用工三類單價由39元/工日調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場行情確定。
二、編制新建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均按本通知調整人工費。
三、以係數方式計算的措施項目和機械台班中,人工費均按綜合用工二類計算差價,計算方法如下:
(一)以係數方式計算的措施項目中人工費:
人工費差價=(措施項目中基期人工費/40)×(60-40)
(二)機械台班中人工費:
人工費差價=(機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費/40)×(60-40)
四、本次綜合用工單價調增部分做差價處理,只計取稅金。
五、本次調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結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調整。施工契約有約定人工調整的,按契約約定執行;契約無約定的,按本通知調整。
六、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測算確定本地人工市場指導價,並按有關規定報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審核。
七、本次綜合用工單價調整後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承發包雙方可以參照當地人工市場指導價或根據市場行情在契約中進行約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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