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
法〔2016〕23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滿足強制清算、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需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十四條規定,決定對強制清算、破產案件類型單獨分類(詳見附屬檔案《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及代字標準》)。現將調整內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制清算、破產案件從民事案件中分出,單獨作為一大類案件,一級類型名稱整合為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
二、將強制清算、破產申請審查與受理後的強制清算、破產程式分列案件類型,即對強制清算或破產申請審查單獨作為一類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強制清算申請或破產申請等裁定的抗訴審理,作為強制清算與破產抗訴案件,下設兩個小類:強制清算抗訴案件、破產抗訴案件。
四、對強制清算或破產申請的不予受理、駁回申請裁定以及強制清算與破產抗訴案件的監督,作為強制清算與破產監督案件,下設兩小類:強制清算監督案件、破產監督案件。
五、強制清算、破產案件類型劃分及代字新標準於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1日前已編立的案件案號不變。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類型新名稱 | 類型代字 |
十一、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 | |
(一)強制清算與破產申請審查案件 | |
01.強制清算申請審查案件 | 清申 |
02.破產申請審查案件 | 破申 |
(二)強制清算與破產抗訴案件 | |
01.強制清算抗訴案件 | 清終 |
02.破產抗訴案件 | 破終 |
(三)強制清算與破產監督案件 | |
01.強制清算監督案件 | 清監 |
02.破產監督案件 | 破監 |
(四)強制清算案件 | 強清 |
(五)破產案件 | |
01.破產清算案件 02.破產重整案件 03.破產和解案件 | 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