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是為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印發的通知。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1年3月22日印發,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 印發機關: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工信部
  • 印發日期:2021年3月22日
  • 實施日期:2021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財稅〔2021〕10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稅〔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有關規定,現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準見本通知附屬檔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規定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附屬檔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附屬檔案下載: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xlsx

內容解讀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陰極射線管電視機每台補貼40元,單桶洗衣機、脫水機(3公斤<乾衣量≤10公斤)每台補貼25元,整體式空調器、分體式空調器、一拖多空調器(含室外機和室內機)(製冷量≤14000瓦)每台補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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