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是我國會計職業準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條件,隨著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化、會計從業人員知識更新的需要,以及會計核算技術和會計管理手段的提升,需要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修訂和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 頒布時間: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頒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 實施範圍:全國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財辦會[2009]13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綜合計畫局、武警總部財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檔案全文

2009年10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09]10號)(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試大綱》印發後,一些省市區來電來函希望就貫徹實施《考試大綱》中的一些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實施新發布的《考試大綱》
新發布的《考試大綱》突出了會計從業人員必備的知識結構,力爭做到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的有效銜接,層級明晰、結構科學,重點突出、難度適中。認真貫徹實施新發布的《考試大綱》,有利於各地推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選拔合格的會計從業人員,保證會計從業質量。
二、切實做好新舊《考試大綱》的銜接工作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級考試,應當統一考試政策和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各地區、各部門開始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命題和考試的,應當以新發布的《考試大綱》作為考試範圍和命題依據。
考慮到一些地區在新《考試大綱》發布前已組織本地區2010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並向社會和廣大考生公布了依據原考試大綱的考試範圍,經研究,這些地區可以在2010年度執行原《考試大綱》;對於新《考試大綱》發布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應當嚴格執行新發布的《考試大綱》。
三、以貫徹《考試大綱》為契機,加快推進和完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以貫徹實施新發布的《考試大綱》為契機,抓住機遇,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和我部對各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統籌規劃、科學組織,積極推動和完善本區域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特別是儘快開發和完善適應本區域需要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系統。在保證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努力確保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系統的早日建成和平穩運行。
為配合各地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統一標準,保證質量,我們委託中國會計學會組織有關專家,嚴格按照《考試大綱》,編寫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和《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彙編》等輔導教材,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同時,以《考試大綱》和中國會計學會組織編寫的輔導教材為依據,開發建設一套高質量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力爭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供已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地區使用。
新發布的《考試大綱》是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加強會計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擴大宣傳,確保新發布的《會計大綱》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會計司會計人員管理處。
聯繫人:胡興國、萬文翔
聯繫電話:略。
財政部辦公廳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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