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定科研先導型企業的若干規定

《關於認定科研先導型企業的若干規定》是吉林省科委1989年3月6日印發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703
【發布文號】[89]吉科政字第8號
【發布日期】1989-03-06
【生效日期】1989-03-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科委檔案
((89)吉科政字第8號)
關於認定科研先導型企業的若干規定
各市、州、縣(區)科委,白城地區行署科技處,獨立科研單位: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活科技機構放活科技人員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若干規定》,現就由科研單位發展成為的科技先導型企業的認定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認定標準

科研先導型企業是科研單位利用自己或協作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直接投入生產、經營而發展成的實體。其認定標準是:
1、具有比較完善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基礎設施;
2、具有能夠進行批量生產的中試車間、實驗廠或產品生產工廠;
3、其產品必須是自己或協作開發研製或引進、消化吸收國外的新的科技成果,其產品在本省或國內同行業中處於先進水平。
二、認定程式
1、省屬科研單位發展成為的科研先導型企業,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科委認定;中直、部屬駐省科研單位可直接報省科委認定。
2、市、地、州及縣(市、區)屬科研單位發展成為的科研先導型企業,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地、州科委(科技處)認定。
3、被認定為科研先導型企業的科研單位,由認定部門出具認定證書並將認定證書及有關材料分送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備案。
4、申請認定為科研先導型企業的科研單位除提出書面申請外,還要向認定部門提供能夠證明其具有科研先導型企業資格的有關材料。
三、年審考核

科研先導型企業每年要由認定部門進行一次年終考核。對於不再符合科研先導型企業標準的,撤銷認定證書,並報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備案,繼續按普通科研單位對待。考核科研先導型企業的基本指標:
1、科研工作:以前三年平均每年完成的科研項目、鑑定項目和推廣套用項目數為基數,確保逐年有年增加;科技投入不斷增長。
2、產品生產:不斷提高再生產能力,在二年內至少有一種新產品投入生產。
3、企業管理:逐步推進各項改革,勇於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有效,工作秩序正常,無重大責任事故。
4、職工素質:每年有10%以上職工參加過專業技術培訓,企業風氣正,精神文明建設好。
5、經濟效益:產值利潤逐年增加,勞動生產率逐年提高。
四、組織管理
1、被認定為科研先導型企業的科研單位,不改變原單位的隸屬關係和性質,原來有關科研單位的政策、法規仍然適用。
2、科研先導型企業內部機構的設定,要充分體現注重科研開發、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行銷的特點,具體設定與變更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
五、其它
1、本規定中的科研單位是指獨立的科研機構。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3、本規定由吉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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