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日韓達成了“關於解決請求權問題與經濟合作的協定”的協定,簡稱“日韓請求權協定”。作為一項兩國邦交正常化的“日韓基本條約”的同時,日本向韓國的提供5億...
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六、關於經濟契約的保證人的訴訟地位問題民法通則第...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應當承擔的義務,無獨立請求權的...
五個協定議事錄、九個交換公文、二個往返書簡、二...《關於解決財產及請求權問題及有關經濟合作的日本國...
一直到1965年,經過13年的談判, 日韓兩國終於達成協定:日本通過向韓國提供無償、有償的經濟合作資金解決財產請求權問題。這個協定與其他相關協定一起,成為日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