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意義目的,
內容
官兵因執行任務發生的交通、通信、誤餐等費用,《規定》明確可以在限額內予以報銷;
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
總部將建立特困幹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