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

《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是為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進一步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多部門制定的規範。

2022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多部門制定了《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
  • 制定部門:文化和旅遊部
制定進程,內容解讀,

制定進程

2022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多部門制定了《關於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徵求意見稿》強調,要嚴格內容管理。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內容自審,確保內容合法。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鼓勵創作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
《徵求意見稿》提到,要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指導會員單位加強內容自審和從業人員培訓,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建立協同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設定政策過渡期,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為政策過渡期。
《徵求意見稿》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在對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定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定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並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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