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5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指南(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6日
- 發布單位:國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遊部
- 索引號:357D01-02-2023-0001
- 發文字號:消防〔2023〕26號
通知發布,內容全文,
通知發布
國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2〕70號)有關規定,為明確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強化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國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制定了《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安全指南》),現印發你們。
各地消防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指導督促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各地消防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建立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協同監管機制,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加強《安全指南》的宣傳培訓。劇本娛樂經營場所要對照《安全指南》開展自查自改,確保場所消防安全。
國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遊部
2023年4月6日
內容全文
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指南(試行)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為明確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強化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條件
(一)應當嚴格設定地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場所)所在建築應當為合法建築,不得設定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不得設定在住宅建築內;不得設定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彩鋼板建築和村(居)民自建房內;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得毗連甲乙類危險品倉庫。經營服務對象主要為兒童的場所不得設定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二)應當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場所消防設施的設定不低於其所在建築的設定標準。場所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定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或設定在地下、半地下,或設定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場所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築面積50㎡以上的房間、建築內長度大於20m的疏散走道應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設定機械排煙設施。場所每50㎡應配置至少一組2具5Kg以上ABC類乾粉滅火器,每組最大保護距離不應大於15m。
(三)應當設定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等疏散設施。場所應設定滿足照度要求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場所應在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場所的安全出口和樓梯的設定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有關規定。建築面積大於50㎡的房間,其疏散門數量不應少於2個。疏散門淨寬度不應小於0.90m,疏散走道和樓梯淨寬度不應小於1.10m。
(四)應當設定視頻監控系統。場所應設定遊玩場景全覆蓋且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並安排專人值班。監控值班區不得設定在遊玩場景區域。
(五)應當提示提醒消費者安全要求。場所應事前告知消費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火災逃生和應急疏散路線。密室逃脫應當為消費者配備對講機、定位器(具備蜂鳴警報發聲功能即可),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夠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員並及時安全疏散。
(六)應當實施防火分隔。場所的疏散走道兩側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分隔。場所與所在建築內其他功能場所應採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當確需局部連通時,牆上開設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或防火捲簾分隔。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作為布景材料。
(七)應當設定一鍵開鎖裝置。密室逃脫應設定一鍵啟動全部開鎖功能,發生火災時能將場所內所有密碼鎖、電子鎖、門禁系統一鍵全開。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場所應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場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劇本娛樂活動結束後必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測。營業結束後,應當對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並切斷非必要電源。場所設定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築合併設定時,應明確統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責任,明確消防設施聯合管理要求。
(九)應當制定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場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應分別選定白天與夜間開展演練。鼓勵場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與所在建築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場所設定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築合併設定時,應建立火災聯動回響處置機制,開展聯合消防演練。
(十)應當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場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從業人員應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曉“119”火警報警方法,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和組織人員應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員工上崗時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違規使用明火。場所內嚴禁吸菸,嚴禁燒紙、點蠟、焚香等違規使用明火行為,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冷煙花等物品,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遊玩場景,嚴禁因劇情布景需要臨時動用明火。營業期間,嚴禁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施工作業。非營業期間動火施工作業應經動火審批,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監護措施。
(十二)不得違規使用電器設備。不得將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內部及表面,不得因劇情布景需要違規敷設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場所電氣線路、裝置的設計、敷設應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並採用合格的電器設備、電氣線路。
(十三)不得違規使用照明燈具。嚴禁違規使用鹵鎢燈、金屬鹵化物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應按照要求設定防護罩。場所使用的燈具與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模型道具應保持安全距離。
(十四)不得違規充電。電動腳踏車、電動平衡車等蓄電池驅動設備及其蓄電池嚴禁在場所內、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具有蓄電功能的遊戲娛樂設施,不得在營業期間充電。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有關規定,不得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掛件、塑膠仿真植物、氫氣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
(十六)不得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場所嚴禁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控泡沫人造雪、彩帶噴霧發泡劑使用。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應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違規使用燃油燃氣。場所嚴禁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設定使用燃油、燃氣的廚房,場所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場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十九)不得違規設定疏散門。場所的疏散門應採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捲簾門、吊門、轉門、摺疊門,嚴禁設定從內部無法開啟的插銷等裝置。
(二十)不得設定影響逃生的障礙物。場所嚴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窗戶設定柵欄、鏡面反光材料和遮擋物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