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向黨內發出的指示。指示首先肯定了西安事變的意義,是為了抗日救國而發生的;分析西安事變的前途有二,即爆發內戰或者停止內戰一致抗日。提出解決事變的基本方針:一是反對新的內戰,堅持和平解決;二是用一切方法聯合南京左派,爭取中派,反對親日派,以達到推動南京政府走向抗日的立場,揭穿日寇及親日派利用擁蔣的號召以發動內戰的陰謀;三是給張、楊以積極的實際的援助(軍事上的和政治上的);四是切實準備“討伐軍”的進攻,給以嚴重打擊。指示確立了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正確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