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蘇州市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的實施意見

關於蘇州市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的實施意見

蘇州市建設局於2008年6月6日出台的關於蘇州市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蘇州市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的實施意見
  • 文號:蘇建市5號
  • 發文單位:蘇州市建設局
  • 發文時間:2008-6-6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蘇州市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的實施意見
房屋物業
蘇建市5號
蘇州市建設局
2008-6-6

法規內容

各市、區建設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蘇州高新區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解決建築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實現資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現結合我市建築市場實際,就實行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協調管理,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是規範建築市場的切實舉措,是實施系統管理的有效抓手,各地建設局應加強“兩場聯動”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組織領導,根據事前控制、事中監管、事後評價的原則,結合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要求,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交流工作信息,明確配合要求,努力形成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強建設工程初步發包方案的備案管理。建設單位在進行招標時,應明確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招標內容、招標計畫、分包計畫等內容,不得將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規避招標。未列入初步發包方案的招標內容,應重新填報初步發包方案後,方可進行招標。各地招標辦要及時將初步發包方案備案情況通過蘇州建設網“初步發包方案欄”等途徑提供給各相關職能部門查閱,並對初步發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三、強化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等執業人員的動態管理。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在投標時實行ic卡報名,其註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企業一致,否則不得以投標企業名義參與投標;省外施工或監理企業辦理進市資質核驗時,應將擬進市的項目管理人員名單或監理人員名單進行備案,備案名錄中的項目管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可參加投標,未列入備案名錄的一律不得參加投標。開標時要求註冊建造師或項目總監必須到場;體量大、施工難度高的項目在技術標評審時建設單位可以增加註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答辯內容。加強對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不符合規定情形、未經業主同意、未報招標辦備案,不得隨意變更中標的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企業以被變更的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作為擬選派的項目經理、總監人選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其變更時間在三個月之內的,招標人可以拒絕該企業的投標。未經業主同意、招標辦備案,擅自變更的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契約備案管理。建設工程契約備案機構應通過建設工程契約備案系統對施工契約、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勘察設計契約、監理契約等進行網上備案,積極做好和地稅部門的聯動,重點將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納入監管範圍;中標單位在進行契約備案時,應同時按照投標時的承諾,將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或監理人員組成情況報契約備案機構備案。契約備案機構應將契約備案的主要信息以及採用最低價法中標且下浮率超過15%的工程名稱通過蘇州建設網等途徑提供給各相關執法機構。各執法機構現場監督檢查時,重點核實人員相符率、到位率,註冊建造師或項目總監被發現3次不在施工現場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記入信用檔案。
五、加強工程量變更管理,建立暫定價項目二次招標制度。凡在施工招標中未能明確的暫定價、預留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專業分包工程、材料設備,一律進場進行二次招標;暫定價、預留金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採用二次競價方式確定分包單位和分包價格,避免施工中標價的隨意調整;凡變更工程量清單數量或單價,每一契約金額超過10萬元的變更檔案,中標單位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各方簽字後,及時報招標辦備案。招標辦將契約價變更備案的情況通過蘇州建設網等途徑提供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動態監督。加強對企業計價行為的監管,形成中標價、契約價、結算價的閉合跟蹤管理,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且無正當理由的單位,要予以查處曝光。
六、嚴格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加強工程建設程式管理,實行施工許可前的現場踏勘制度。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凡未經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建設;擅自開工建設的,經城建監察機構查實,嚴格依法懲處。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質監機構不得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七、加快城建監察信息化的建設。開發蘇州市建設工程執法監察管理系統,實現市場與施工現場的信息聯網,根據市場招投標信息進行針對性的監察,並及時將現場查處情況輸入到市場監管平台,反饋給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違法項目處罰的後續跟蹤監管,建立定期“回頭看”制度,及時督促補辦手續,對於既不補辦手續,又拒不停工整改的違法項目,應依法從重從嚴懲處。切實加大建設行政執法力度,提高監察實效,保證建築市場監管不流於形式。
八、拓展有形建築市場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功能。為工程總承包、項目代建、勘察設計、專業和勞務分包、中介諮詢等進場交易提供專業服務,建立施工分包和材料設備交易平台,使有形建築市場逐步成為工程總承包等施工招標、監理和勘察設計等服務類招標、工程材料和設備等貨物招標的專業場所。建立企業和執業人員的基礎資料庫,構築全市建築市場信用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互通。各職能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信用信息的採集、錄入等日常維護工作,真正實現有形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有形建築市場對進場項目各階段辦理情況進行信息提示,及時更新,依法披露企業和執業人員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九、強化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管理和控制。招投標管理、城建監察、建築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造價管理等職能機構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對企業和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及現場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採取切實措施,整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串標、圍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未經施工許可擅自開工、註冊建造師或項目總監不到位或違規變更、項目管理班子和監理班子與契約承諾不一致、存在質量或安全隱患、拖欠民工工資等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各職能部門應將檢查、查處情況及時記錄到企業信用檔案,通過蘇州建築市場信用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十、嚴格實行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和執業人員的市場行為、信用信息等,開展綜合考評,並將綜合考評結果與資質管理、招投標、評獎評優動態掛鈎。對於綜合考評好(a類)的企業,優先列入政府投資工程的預選承包商名錄(另行制定),在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年審中簡化辦理手續,在各類評優活動中優先推薦,在蘇州建設網或有關媒體上予以表揚。對綜合考評較好(b類)的企業,有條件地列入政府工程的預選承包商名錄。對綜合考核較差(c類、d類)的企業,取消其參加各類獎項評選的資格,列為監管的重點對象,在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時從嚴控制。建設單位在項目招投標資格預審時可予拒絕。
對嚴重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企業和執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不予選用: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被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自通報批評之日起3個月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涉及違法的,依法進行處罰;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註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依據事故等級,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分別在6個月、9個月和1年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
3.發生串標、圍標、偽造投標資料、掛靠、違法分包等市場違規行為被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一次的企業,自通報批評之日起3個月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一年內被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2次的企業,自第二次通報批評之日起6個月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一年內被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3次的企業,自第三次通報批評之日起一年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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