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規定,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適齡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應於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鑒於2016年是蘇州市實施積分入學政策的第一年,積分入學申請的起始時間推遲至1月15日,為了穩妥推進積分入學政策的實施,實現新政策的平穩過渡,保證流動人口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的時間,經上級研究決定,現將2016年積分入學申請截止時間順延至4月30日。
2017年起按《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為1月1日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