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蒲亭鎮附城村六組與三組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的意見

附城村委會:
鑒於在林權制度改革中,附城村六組與三組對村轄區內社公山、面前山、後背山以及王家大小凹權屬有爭議,經鎮、村兩級充分調查、走訪,於2007年12月6日組織兩個小組雙方代表進行調處,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對此調處情況形成意見,望附城村六組和三組遵照意見執行,調處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一、社公山。附城村六組稱東壠山,經調查,此山場與王先甲所持的東壠山山證四至不合,但三組又無一九五三、一九八三年山林權屬證,所以此山場一直為公山。根據雙方協商同意,此山場林地、林木所有權歸三組所有,鑒於此山場有六組王姓祖墳,三組今後不得阻止或干擾王姓葬墳,但只限於王姓家族葬墳。
二、王家大小凹山權。一九八三年林業三定所有權為三組所有,林地使用權為六組王先甲所有,經雙方商議,按此次林改勾圖總面積的75%劃歸六組所有,25%劃歸三組所有,具體劃分界線以王家大凹從南至北劃分,詳址見林權登記表。
三、王家背後山所有權、使用權等歸三組所有。
四、對面山所有權、使用權等歸三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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