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長江港航企業經營權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長江港航企業經營權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交體發[1992]942號
  • 【發布日期】:1992-10-22
具體介紹,關於落實長江港航企業經營權問題的通知,關於建立收入專戶問題,關於客票發售問題,關於船舶在港技術作業和綜合包乾費問題,關於港航貨運業務關係問題,關於港口適度經營貨物運輸問題,關於調整港口費收問題,

具體介紹



【生效日期】1992-10-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落實長江港航企業經營權問題的通知

(交通部交體發[1992]942號文發布)
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中國長江輪船總公司:
關於落實長江港航企業經營權問題的通知,遵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結合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的組建工作,針對當前長江航運港航企業經營權存在的問題,經部搞好企業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研究討論,就落實港航企業經營權的幾個總理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建立收入專戶問題


接受中長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委託,代理客貨運輸業務的港口,應在港口所在地銀行建立收入專戶,港航企業對收入專戶共同進行監督管理。凡以運輸票據一併計收的資金應按規定存入收入專戶,在規定或雙方協定期限內結付運輸收入和港口等項費用。在結付運輸收入時,同時解繳航養費。航養費的費率按(91)交工字474號文精神解繳,按運輸收入提取。考慮到中國長江輪船總公司經營的困難情況,航養費的比例可在五年內分步到位,即從建立收入專戶起至一九九三年底以前按4%解繳,一九九四年按5%,一九九五年達到6%,中長總公司與港口應本著協作、互利精神,共同制定《收入專戶管理辦法》,簽定《運輸收入代理收支結算協定》,由專戶銀行辦理,並會同各方實施監督。

關於客票發售問題


旅客運輸的承運人是船公司,承運人擁有自行售票的自主權。船公司可委託港口代理髮售全部或部分客票。港口在客運中,一方面為旅客運輸提供客輪靠泊服務和旅客過港、候船服務,另一方面在接受船公司委託後成為客運業務代理人。
根據《條例》精神,結合長江客運現狀,落實船公司的售票自主權可逐步到位。目前,經協商確定,在武漢、重慶兩船籍港船公司自行發售本公司客票的比例暫按20%和25%執行。在非船籍港,由港航雙方協商確定。新增運力客票的發售,由船公司自主確定。船公司在固定地點公開發售客票,視同視窗售票。船公司自行發售的客票,港口也應提供相應的碼頭和候船服務,在沒有新的規定前,船公司仍按現行規定向港口交納客運代理費和綜合包乾費。港航雙方應互相通告客票發售情況,都有責任避免客輪超載,確保旅客安全。港口間應繼續做好逐港通報工作。
港航雙方應對售票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簽訂契約並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行。

關於船舶在港技術作業和綜合包乾費問題


在本港區內,港口為船舶提供作業和服務的,船公司應按現行規定向港口交納綜合包乾費;在本港區以外的貨主碼頭或自然坡岸,船公司按港口為船舶提供的實際服務項目交納服務費,單項服務費標準按照《長江港口費收規則》的規定執行。船公司在本港區以外的貨主碼頭或自然坡岸作業,港口未向船舶提供服務,船公司不向港口交納綜合包乾費。
無論何種情況,通過貨主碼頭或自然坡岸的貨物和靠泊的船舶都須按規定向港口報送統計報表,交納規費。此項辦法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關於港航貨運業務關係問題


按《貨規》和《管規》的規定,經交通部和長江航務管理局兩級月度運輸計畫平衡核定的計畫運輸物資,由港口與中長總公司及所屬公司共同確認運輸契約,共同保證完成。由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協調、檢查。
對市場物資運輸,(計畫外運輸),港口受理的貨物,如委託中長總公司或所屬公司承運,須商妥中長總公司或所屬公司,中長總公司或所屬公司承攬的貨物,須商妥有關港口。
凡從貨主碼頭或自然坡岸起運,到港口碼頭卸載的貨物,由中長總公司或所屬公司商妥卸港後,自行與託運人簽訂貨運契約;貨物的起運、到達都經過貨主碼頭或自然坡岸的,中長總公司及所屬公司可自行與託運人簽訂貨運契約。
除計畫運輸需由中長總公司或所屬公司委託港口代理外,市場運輸及與貨主碼頭的業務,中長總公司及所屬公司有權自辦業務或擇優委託代理。

關於港口適度經營貨物運輸問題


按照《條例》精神,港口企業有經營決策權,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情況下,可允許長江港口適度從事貨運。但港口必須保證船舶到港技術作業。長江港口按《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經審批可以成立獨立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船公司,承運市場調節的物資運輸。港口成立船公司增加運力實行額度管理。具體辦法按部“貫徹條例實施辦法”執行。

關於調整港口費收問題


由於長江港口內貿裝卸費率低,港口經濟效益普遍較差,經營困難,應適應提高裝卸費收水平。交通部正在擬訂港口內貿裝卸費調整方案,並積極爭取國家物價局儘快批准後實施。
上述是部及長江航運部門在共同學習《條例》基礎上,為儘快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落實港航企業經營權的具體步驟和措施。長江航運各行政、事業管理單位及港航企業,都要認真學習《條例》精神,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貫徹落實。關於建立收入專戶問題,由部財會司牽頭,部運管司配合落實;提高港口裝卸費收水平問題,由部運管司辦理;其它問題,由長江航務管理局負責,中長總公司積極配合,組織協調港航部門落實,部體改司、運管司給予幫助協調並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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