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的意見

2002年10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02〕133號轉發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等3部門《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公廁拆遷還建由市市容環境管理局牽頭,涉及的市級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市規劃局應結合舊城片區規劃和市民實際需要,合理規劃公廁點位,井在項目規劃審批中予以落實,還建公廁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02〕133號
  • 印發時間:2002年10月8日
檔案通知,意見,

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3部門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意見的通知
成辦發〔2002〕133號
五城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房管局等3部門《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2年10月8日

意見

關於舊城改造中公廁拆遷還建的意見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都市規劃管理局 成都市市容環境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公廁是城市市政環衛基礎設施,與城市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公廁拆遷還建既是城市建設必不可少的部分,又與舊城拆遷改造密切相關。為規範城區公廁拆遷還建工作,依照《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公廁管理辦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公廁拆遷還建由市市容環境管理局牽頭,涉及的市級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二、市規劃局應結合舊城片區規劃和市民實際需要,合理規劃公廁點位,井在項目規劃審批中予以落實,還建公廁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公廁拆遷還建或異地建設由市市容環境管理局組織建設,建設完工後,由涉及的區市容環境局辦理產權手續,並落實日常管理。
四、公廁拆遷還建費由各拆遷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後按照評估價格(含地價)繳納至市市容環境管理局專戶帳戶後方可拆除公廁。所繳納還建費用專款專用,全部用於公廁還建和公廁管理。
五、涉及個別因歷史原因無產權的公廁按有產權的公廁辦理拆遷。
六、拆遷區域內屬社會單位的公廁且對外開放的(已辦理相關收費手續),原則上就近還建,還建後產權仍屬社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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