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關於繼續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關於繼續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旨在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就減征掛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發布的檔案。

2023年9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繼續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要求對掛車產品通過標註減徵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該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繼續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號
  • 成文日期:2023年9月22日
發文公告,公告內容,

發文公告

關於繼續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號)
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現將減征掛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22日

公告內容

一、繼續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於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三、對掛車產品通過標註減徵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標註減稅標識。
1.國產掛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屬於減徵車輛購置稅掛車”欄位標註“是”(即減稅標識)。
2.進口掛車:汽車經銷商或個人上傳《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屬於減徵車輛購置稅掛車”欄位標註“是”(即減稅標識)。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和個人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減稅標識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的信息傳送給稅務總局。
(三)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實後的減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征手續。
四、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標註掛車減稅標識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保證車輛產品與合格證信息或者車輛電子信息相一致。對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減徵車輛購置稅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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