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

《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是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48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 
檔案內容,發布過程,內容解讀,

檔案內容

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下發《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將全國各大戰略區部隊進行統一整編,規定軍的番號排列數目為70個軍。1948年11月至1952年10月,解放軍陸續完成了70個軍的組建工作。

發布過程

1948年10月間,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周恩來根據九月會議精神,草擬了《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指出,全軍今後一律統一稱呼,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號,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部隊。

內容解讀

194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軍委作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團以上各部隊均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軍委於1948年11月1日作出了《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部隊三類。野戰部隊的“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各兵團的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某兵團”;“各軍、師、團的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某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某師,中國人民解放軍第某某團”;騎兵師、騎兵團“其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騎兵第某某師,中國人民解放軍騎兵第某某團”;炮兵師、炮兵團“其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第某某師,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第某某團”;作為地方部隊建制的軍區,其“第一級軍區(即大軍區),現有五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第二級軍區,現有三個,亦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晉綏軍區豫皖蘇軍區冀熱遼軍區”;游擊部隊,則依情況需要和可能由各地軍事機關自行組織。隨後,全軍進行了統一整編。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在全軍開始統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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