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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為促進我省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要求,經商省財政廳,決定開展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試點工作,試點採用競爭性辦法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基本原則
1.自願參與,公平競爭。各市、縣(市)結合實際情況,自願參與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試點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透明運作,制定並執行統一、公開、公平的競爭性標準,對所有參與競爭的市縣一視同仁,分配政策、過程和結果以及績效評價過程和結果,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適度集中,兼顧平衡。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試點選擇堅持突出重點、適度集中,最大程度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同時,為調動地方積極性,試點市、縣的選擇也將考慮地區差別,適當兼顧地區平衡。
3.績效為先,強化監管。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試點注重績效管理,試點內容應明確資金使用的綜合性績效目標,在競爭時將績效目標作為重要依據。加強績效目標實施情況的監管,建立規範系統的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與以後年度的資金分配相掛鈎。
二、實施領域
1.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設試點。重點支持市縣圍繞當地產業發展特點,鼓勵開發區、產業集群、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示範區等區域建設研發設計、第三方物流、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商務諮詢、售後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生產性服務業體系,推動當地產業發展水平明顯提升。
2.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創新試點。結合省政府特色小鎮建設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引導特色服務業在中心城市、製造業集中區域、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和有資源優勢的城鎮等區域集聚,實現規模效益和特色發展,形成一批服務功能強、帶動作用大的服務業特色小鎮。
3.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提升發展試點。按照《浙江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評定工作暫行方案》要求,在首批省級示範物流園區中,選擇目標設定合理、提升空間較大、功能配置完善、投資運行高效、示範效應明顯、商業模式創新的園區,作為提升發展試點。通過特色示範,引領全省物流園區科學健康發展,爭創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
三、工作程式
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試點採取競爭性辦法確定,實施主體為各市、縣(市)政府,各市、縣(市)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原則上選擇上述1個領域參與試點工作,並相應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具體工作可委託當地發改部門組織開展,工作程式如下:
1.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各參與市、縣(市)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所選的試點領域,相應編制“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設試點方案”、“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創新試點方案”或“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提升發展試點方案”,並經專家論證及向政府領導匯報銜接後,於3月19日前由當地發改部門正式行文上報省發改委,同時將電子版傳送至省發改委服務業處信箱。試點工作方案基本樣式見附屬檔案1。
2.召開競爭性評審會。省發改委對各地上報的試點方案進行初審,確定進入競爭性評審的市縣名單,並於3月下旬組織召開競爭性評審會(會議事項另行通知)。評審組成員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評審按3個競爭領域分別進行,每個競爭領域設定統一標準(見附屬檔案2)。評審採用量化計分方式,總分100分。在同一競爭領域內,按得分高低確定補助市縣,其中: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設試點市縣15個,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創新試點市縣3個,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提升發展試點市縣3個。
3.確定試點市、縣名單。初步確定的試點市、縣名單在省發改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確定試點市、縣名單,並提出試點工作具體要求,紮實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設、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創新和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提升發展試點工作。
4.下達財政補助資金。對於列為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平台建設試點的市、縣,按照評審分數高低分3檔給予補助,每檔5個市、縣,分別補助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創新試點市、縣每個補助450萬元;省級示範物流園區提升發展試點市、縣每個補助40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下達到市、縣財政部門統籌用於試點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服務業特色小鎮建設、物流園區提升是推動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市)發改部門應將其列入當前服務業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落實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強化工作舉措,積極推動我省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
2.認真組織實施。試點市、縣要根據試點方案明確的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項試點工作,涉及的財政資金補助項目,要明確補助內容和補助標準,健全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程式,補助項目名單應向社會公示,單個項目的補助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資金下達檔案(或項目補助檔案)應同步抄送省發改委備案。
3.做好績效評價。試點參與市縣發改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問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在2015年12月10日前試點市縣要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及時上報省發改委。2015年底,省發改委將會同省財政廳對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作為下一年度試點工作的重要依據。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3月17日